明朝的商业概况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王朝。它一度有着繁荣的经济。明代初期推行的海禁政策,使得商业受到一定的压制,但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废除海禁后,海外贸易重新活跃起来。
随着城市交通发达、农产品的商品化和手工业的发达,在全国已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当时的南京、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镇,南北大运河沿岸,出现了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一大批新兴商业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民间贸易活动定期进行。
州县一级的集事,每月有五六个;乡镇每月有二三个;府城则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药王庙会;淮河以北秦晋以东,各方商贾运送物品,入城为市。在当时对外贸易上,分“朝贡贸易”和私商贸易两种。东南沿海的“海商大贾”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跃;“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明初期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甚至还规定禁止商贾之家穿绸纱。
隆庆三年(1569年),大学士高拱上疏《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业的窘困,并奏请隆庆皇帝采取措施,革除宿弊。之后张居正提出农商荣枯相因,进一步肯定商业的作用。明代中后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部分士大夫认为经商有成,在价值上也等同于读书有得,“亦贾亦儒”“弃儒就贾”的现象也开始出现。
同时,商业用的书也开始出现。商人为实用目的而编写此类书籍,内容介绍贸易路径沿途的交通、习俗及商品行情等。此类书籍现存最早者为《一统路程图记》。此外,由于商业的发达,各地纷纷开始大量生产具有当地特色的商品,运销他处,使得区域分工日益明显。
随着明太祖洪武年间发行的“大明宝钞”纸币的流通失败,整个货币体系转向为以银本位为主。16世纪中叶之后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银大量流入也进一步促进中晚明经济的发展,当时明国占有世界白银需求量三成左右。
明代经济的另一个特色是城镇经济的繁荣,运河沿线由于往来商船不断,周边城市如济宁、淮安、扬州等都非常发达。东南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繁荣,成为全国的经济集散地。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明代形成按籍贯区分的商人集团,称为“商帮”,如徽州商帮、晋陕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苏州洞庭商帮、江西商帮等。这些商帮以“会馆”为联系场所,互相支持,越做越大。
明嘉靖、万历间,各地出卖丝绸、酒肉、蔬果、烟草、农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计其数,大量外销赚取外汇所得;外国的不少东西在中国城市都有卖,如欧洲的西洋钟、美洲的烟草。
当时商业大都会以江南的商业城市最多,有南京、仪征、扬州、瓜洲、苏州、松江、杭州与嘉兴等,华中其他商业城市尚有南昌、淮安、芜湖与景德镇等,西南内陆有成都,华北有北京、济宁与临清等,而华南则有福州与广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