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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的权力有多大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3:55:55

日本首相即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にほんこく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简称日本总理大臣、日本总理,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国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

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

2020年8月28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了避免因旧疾恶化等导致影响国政的事态,表明辞职意向,将在任命新首相前继续任职。

职务概述

职务沿革

日本帝国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947年)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1947年—今)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日本总理或首相。

二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由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二战后,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权利义务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选举制度

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因此,日本首相与采用议员内阁制国家一样,首相由国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而非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关键数字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与立法机构,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从1993年起,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

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更替原因

简介

公元1885年(明治十八年),伊藤博文废除太政官制,实行内阁制,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首相)起,至2017年安倍晋三当选,总共换了63位首相,历经98任。

制度设计

日本虽然是民主制度,但这一制度设计有一些问题,比如首相的权力相对来说不是很大,日本首相实际上是内阁的首席,是一个召集人,赋予他的权力非常小。

政党制度

日本的政党制度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多数党的领袖就是要做首相,但政党本身也会隔一段时间要选举,只要政党内部首领变了,首相也会跟着变,所以首相任职的时间非常短。

政治文化因素

由于国际政治因素日本不得不屈服于占领自己的美国,让日本首相在面对民众时,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首相又没有足够的权利的制约,只有政治手腕相对强硬的在任者才能排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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