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3月01日:国际民防日
3月1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确定的“国际民防日”。2009年3月1日,由民政部、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组织的“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国际民防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统一确定的,它通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宣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民防知识。
定义
日期
3月1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确定的“国际民防日”。2009年是我国自1992年加入这个组织以来第一次开展民防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关注民防、平安生活”,主要内容是宣传防空防灾和公共安全知识,增强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2009年3月1日我国首次在京举办“国际民防日”社会宣传活动,2009年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民防,平安生活”。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民防任务是指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的任务。
简称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它包括战争空袭的防护、自然灾害的防护和民间人为灾害的防护。随着社会发展,民防逐步向保护生态环境、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拓展和延伸。现在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建立民防体系,并制定了民防法规,把平时防灾救灾和战时防空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国际民防组织有49个成员国和10个观察员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民防组织。
起源
起源于:“炸”出来的民防意识。国外民防工程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与空袭长期斗争相互推动发展的过程。民防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随着飞机技术性能的提高,特别是轰炸机的出现,空袭后方城市、工业区、交通枢纽成为敌对双方经常性的战斗行动,“要地防空”便应运而生。最早组织要地防空的是英国。在德国空军的不断轰炸下,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英国在伦敦建立了独立的防空指挥机构和专门的防空部队,并在市区实行灯火管制、构筑防空洞、疏散居民、建立空袭警报系统等。这些消极防空措施,称得上是民防的萌芽,而被飞机轰炸“逼”出来的防空洞则成了国外民防工程当之无愧的“始祖”。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20年间,特别是自1930年以后,随着军事航空工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轰炸机的数量急剧增加,空袭威胁明显增大,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城市防空体系”,民防工程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英国各重要城市、掩蔽所、防毒室比比皆是,基本上人人有洞可藏。法国则大力构筑掩蔽所,仅巴黎就构筑了2万个,可容纳170万人,约占巴黎人口的2/3。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双方都把削弱或保护战争潜力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空袭的规模和范围达到了空前程度。因此,参战各国更加注重城市防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民防工程建设,以有效地保护居民和经济目标,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整个二战中,英国本土落弹7万余吨,伤亡仅14.7万人,大大低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德国在战前就构筑了大量防护工程,因而德国虽然从1941年开始即遭到美英两国的战略轰炸,但直到1944年,其军火生产还在稳步上升。即使是遭到原子弹袭击的日本长崎,搬进坑道内的造船厂和鱼雷车间,不仅没有人员伤亡,而且照常开工。
冷战结束后,民防工程的地位作用不仅没有降低,反而随着高新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大量运用,显得更加重要。海湾战争中,伊拉克的巴格达和巴士拉等大中城市,正是由于建成了数量较多、标准较高的防护工程,才在多国部队42天的狂轰滥炸中,保证了较低的军民伤亡率。科索沃战争中,弱小的南联盟,面对以美国为首的强大北约长达78天的高强度轰炸,仍然保存了85%以上的军事实力,不能说与其平时构筑的大量的民防工程不无关系。它充分说明,对付现代高技术空袭,民防工程仍然是主要的、基本的防护手段。
意义
2009年是我国自1992年加入该组织以来第一次开展民防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关注民防、平安生话”,主要内容是宣传防空防灾和公共安全知识,增强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做好民防工作是抵御灾害、维护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战略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快发展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大力提高政府和社会预防、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8年,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创造了人类救灾史上的奇迹,充分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事实充分证明,加强民防建设,持久深入地做好经常性民防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关注的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应当从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民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导、全民参与的民防体系,为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科学筹划,扎实推进民防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和各种保障等方面的建设。要以应对各种灾害事故为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搞好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全社会都应当增强防灾减灾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防灾救灾、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全民抵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军警民协调配合,调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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