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行政区划是什么样的
夏朝是部落城邦联盟到封建国家的过渡期,因此没有明确的疆域,夏氏族与其他部落城邦的关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国与朝贡国一样,但又有些方国是受夏室分封的,就如同诸侯国,故仅能以势力范围来表示其影响力。
这个时期的行政区划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
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当时夏的势力延伸到黄河南北,甚至长江流域。夏朝早期,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活动,沿汾水、河水向东南方向迁途,晚期至河南中部伊、洛河流域。《国语·周语上》谓,“昔伊洛竭而夏亡”,可见伊洛河水对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
九州
夏朝的行政区划采行九州制,根据《尚书·禹贡》记载,大禹治水成功后,将中土分作冀、兖、青、徐、豫、扬、荆、梁、雍九州,又从九州攫取金属石矿,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利的象征,因此“九州”成为中国国家的代名词,而“定鼎”意指建立政权。《禹贡》九州划分如下:
一、冀州,夹右碣石入於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贡道必经之处。今山西、河北省境、辽宁西部。
二、兖州,浮於济、漯,达於河。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角。
三、青州,浮於汶,达於济。今泰山以东之山东半岛。
四、徐州,浮於淮、泗,达於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苏、安徽以及山东南部。
五、扬州,沿於江、海,达於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苏、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六、荆州,浮於江、沱、潜、汉,逾於洛,至於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七、豫州,浮於洛,达於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陕西东南、山东西南角。
八、梁州,浮於潜,逾於沔,入於渭,乱於河。今四川以及陕西、甘肃南端。
九、雍州,浮於积石,至於龙门西河,会於渭、汭。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九州托名为大禹之为事,其实是战国时人对天下区划的臆测。夏代国家处于萌芽阶段,政治辐射一般不出都邑腹地,京畿之外通过氏族制的封邦建国以及通婚结盟达成关系。因为领域狭小,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由单一的中央政权划分政区。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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