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汉军出旗的影响
清代八旗广义上指的是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依其政治地位而言,满洲最高、蒙古次之、再次汉军。其中,汉军八旗的地位一直很尴尬,曾一度被视为满不满、汉不汉。在最高统治者看来,汉军八旗始终不能依靠,不能信任;在汉人看来,汉军八旗又是“满化”的汉人,不能算是血统纯正的中华正统。
清统治者一直标榜“满汉一家”,实际上却是歧视汉人的,对满族子弟沾染汉俗尤为深恶痛绝,到了雍正、乾隆时期,连汉军八旗也受到了变本加厉的歧视。雍正曾对臣下说:“惟望尔等习为善人,如宗室内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宗室;满洲内有一善人,汉军中亦有一善人,朕必先用满洲;推之汉军、汉人皆然。苟宗室不及满洲,朕定用满洲矣。”
显然,在同等条件下,先用宗室,其次满洲,再次汉军,最后才是汉人,亲疏有别,一目了然。事实上,就旗民而言,旗人地位优于民人;就八旗内部而言,满人地位又高于汉军。这是清代社会中不可变更的等级。不同等级的权利、义务,又通过一系列政令、法律加以规范。
清入关后,整顿旗制,满人与汉军待遇就有很大的区别:汉军都统、副都统往往由满洲宗室、显贵担任;在兵种分配上,待遇高、钱粮丰厚的兵种如前锋、护军,历来为满、蒙专任,汉军只能充任编制多、收入较低的马兵、步兵。就是在饷银上,汉军的待遇也远远不及满洲、蒙古。
在法律上,清廷规定:满、蒙旗人家口,不许卖与汉军、民人,也不许私赠;汉军家人不准卖于民人,违者都要惩处。意思是说,满、蒙可以恣意占有、役使汉人家奴,汉军与民人却没有资格置买满、蒙旗人家奴。
清初著名的大学士范文程自称是“大明骨,大清肉”,这几句很好地概括出汉军旗人的双重政治性格,在以后的岁月里,这种性格既迎合了清统治者治理广大汉民的需要,也因此受到歧视和猜忌。乾隆即位后,随着清统治者对满汉合流的忧虑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八旗生计问题的加剧,汉军的地位也每况愈下。
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乾隆帝发出一道著名的谕旨,严令汉军出旗为民。这道谕旨中说:汉军原本是汉人,先后归旗的原因也不一样,其中有从龙(关外时投降或俘虏)人员子孙,这批人因祖上有功勋,可以不用出旗为民,其他的汉军子弟,如果愿意可以出旗,准许他们与当地民人一样编入保甲。
乾隆帝表面上讲,汉军是否出旗听凭自愿,实际上却采取了大规模的强制措施,除了从龙入关的汉军除外,其他汉军均在出旗之列。随即,各省驻防汉军旗人也被强令出旗,截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除广州驻防的一千五百名汉军外,其他地方的驻防汉军全部被清除。与此同时,满、蒙、汉军旗内凡是有汉人血统的家人,均被清除出八旗。
雍正元年(1723年),八旗汉军与汉人家奴壮丁共计四十四万余人,占当时八旗人丁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二;经过乾隆一朝旷日持久的出旗为民活动后,到嘉庆元年(1796年),汉军仅剩二十二万余人,只占当时八旗人丁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三。在经历九十年之后,汉军丁额不升反降的事实充分表明,乾隆年间的出旗规模是很大的。
出旗引发的直接后果是旗人构成发生了变动,即满洲人取代汉军,成为旗人社会中人数最多的成分。大批汉军出旗,腾出兵缺饷额归满、蒙旗人占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旗人生计的窘困。汉军出旗以后,从事百业,自谋生计,很快融入了民人社会。
尽管清廷苦心孤诣地要把旗人造就成独立于民人社会的世袭军人集团,千方百计地保证该集团成分上的清白与纯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却并不明显,满人还是渐渐地融入了汉人的圈子,并最终堕落成了国家的沉重负担,落到了除了吃皇粮别无他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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