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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复兴厅的职责介绍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2:35:58

复兴厅于2012年2月10日成立,本部设在东京,盛冈市、仙台市和福岛市则设有复兴局,另有6支所、2事务所,编制约250人。

原复兴对策担当相兼防灾相平野达男出任第一任复兴大臣。现任复兴大臣为根本匠。复兴厅除统筹政府的重建政策外,还负责复兴特区的认定及重建补助金的分配工作,是灾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间的综合性联络窗口。

法案

复兴基本法

2011年6月20日旨在进行东日本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复兴基本法》(全称:东日本大地震复兴基本法)在参院以民主、自民和公明3党等多数赞成获得通过。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设“复兴厅”,负责重建计划的拟定、协调及落实;发行“复兴债”以确保资金来源;成立“复兴特区”以实行各种特例措施。

复兴法案提出了“安心、安全的地域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重生”等基本理念。法案规定,在日本内阁成立由首相任总部长、全体阁僚参加的“重建对策总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官房长官和复兴担当相担任重建对策总部的副部长。之后,日本重建对策总部将过渡为复兴厅。法案中表示,将就复兴厅的职责及其设置期限“进行综合性研究”。

复兴厅设置法

2011年12月6日日本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复兴厅设置法”。根据法案,复兴厅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基本政策、确定“复兴特区”范围、管理和分配重建资金及综合协调各省厅灾后重建政策,设立专职的“复兴大臣”和两名副大臣,总部设在东京,分别在福岛、宫城和岩手三县设立“复兴局”。

内设机构

复兴厅设置在内阁之下(设置法2条),和内阁官房共同协助东日本大震灾(含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引发的灾害)复兴的相关内阁事务。复兴厅本部设在东京,盛冈市、仙台市和福岛市则设有复兴局,并在上述3县的沿海重灾区共设立6个次级分支机构。同时,在受灾情况相对较轻的青森、茨城2县设立事务所,总共编制约250人。

在日本政府的建制上复兴厅和府省地位相当,内阁府之下、在总务省之上,但是复兴大臣非主任大臣,所以大臣的排列,不在总务大臣之前,而是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之后(设置法附则3条1项)。而复兴副大臣、复兴大臣政务官和组织顺序则相同,复兴副大臣在总务副大臣之前、复兴大臣政务官在总务大臣政务官之前。

复兴厅可发布作为命令(相当其他府省的府令・省令)的“复兴厅令”。复兴厅将在震灾发生10年后的2021年3月31日前废止(设置法21条)。

灾后事务

2012年3月13日日本复兴厅宣布,为了援助遭受东日本大地震侵袭的灾区产业重建,将于4月1日成立一个名为“企业合作推进室”的新机构,主要从事企业的招揽工作。届时将由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济同友会以及日本工商会议所等日本三大经济团体,从会员企业中招募20人作为新机构员工派遣过去。此举通过充分利用民间人材,由官方和民间联手确保灾区的雇用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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