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0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都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内容简介
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国际禁毒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
26日会议结束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国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所以,2019年6月26日是第三十二个国际禁毒日了。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每年都有一个活动主题,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禁毒也越来越重视了。
发展历史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司在日内瓦成立;同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麻醉药品委员会成立。
1973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7年6月,联合国确定每年6月26日为国际反毒品日。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同年11月,100多个国家代表在维也纳订立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性协议。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吸毒、贩毒,“除六害”运动。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禁毒特别大会;
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反毒品大会在伦敦召开;
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禁毒规定》,共16条。
1991年4月30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召开第34届反毒品会议;
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
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设立宗旨
世界范围的毒品蔓延泛滥,已成为严重的国际人民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是仅次于军火交易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因吸毒造成了10万人死亡。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危害民族素质,助长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额社会财富。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毒品造成的损失和扫毒所需要的巨额经费更是沉重的负担。
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国际禁毒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26日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国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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