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实际上承认荷兰独立是什么时候
荷兰独立战争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之间,荷兰和西班牙曾签订十二年休战协定(Twelve Years Truce)。双方在1609年至1621年停止作战,但事实上双方在海上竞争仍未停止。
战斗更加激烈,法兰西和英格兰都卷了进来,他们向宣布继承这两个国家王位的腓力二世宣战。战况复杂,讲述陆地战争的胜负和几乎每一处海域的战斗都将是没有穷尽的故事。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Armada)被摧毁成为战争的转折点,但绝不是终点。
最终,欧洲厌倦了这场无休止的战争,西班牙的将军们相信凭借武力无法镇压尼德兰的起义,双方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著名的《1609停战协定》(Truce of 1609)。
这份协定实际上是西班牙对尼德兰的联省共和国独立的承认,当然西班牙国王并不愿以承认自己无力镇压起义的事实,因此这份协定被称为“十二年休战协定”。西班牙直到40年后才在三十年战争终结时(1648)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正式承认荷兰的独立。
在海上,荷兰人接连取胜,还渗入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开始形成一个帝国。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由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创立。1607年荷兰舰队袭击了直布罗陀港,使驻泊该港的一个西班牙分舰队遭到严重损失。西班牙在当年财政破产。双方都已筋疲力竭,都急于休战,最终在1609年达成十二年休战协议。
长期的战争和接二连三的惨重失败使西班牙民穷财尽,不得不开始和谈,并于1609年4月9日签订所谓“十二年停战协定”,西班牙事实上承认联合省共和国独立,而南方各省则仍在西班牙统治之下。
1609年4月9日,双方在安贝雷斯达成了协议,签订了《十二年休战协定》,亦称《安贝雷斯条约》。依据:双方休战12年;西班牙解除对联合省共和国与欧洲的贸易禁运;允许荷兰在西印度进行自由贸易;联合省共和国保证天主教徒的宗教自由。《十二年休战协定》意味着西班牙承认荷兰、泽兰、乌得勒支等北方各省的独立。协定签署后,周边国家立即做出反应与联合省共和国建交并开展贸易往来。这给联合省一个喘息的机会,哈布斯堡王朝无疑在政治上受到沉重的打击。
在这一段和平时期中,荷兰的海外贸易大大增多了。但西班牙也算暂时摆脱了尼德兰战争的困扰,停战期间,西班牙国力恢复良好,并稳定其财政。她成为下一场大型战争的主要角色前,积极恢复其威信。
《十二年休战协定》一直维系到1621年,西法两国就延长休战期限再次谈判,但因未达成一致又重新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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