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成立
拉丁美洲议会,指的是在秘鲁国会倡议下,1964年12月7日至11日,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墨西哥和委内瑞拉(2名观察员)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Latin American Parliament)。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拉丁美洲议会成立历史
1964年12月7日至11日,在秘鲁国会倡议下,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委内瑞拉和墨西哥(2名观察员)等13国的119名议员在秘鲁利马开会,决定成立拉丁美洲议会。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议会在利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议会总部原设在利马,1993年7月迁往巴西圣保罗。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领导委员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候补秘书长、秘书、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
总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有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和调研工作;另有5个特别委员会;协商理事会是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拉丁美洲议会组织设置
拉丁美洲议会宗旨
促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团结和地区一体化。
拉丁美洲议会成员
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3个国家和地区的议员组成(截至2015年12月):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荷属阿鲁巴、荷属库拉索、荷属圣马丁、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每个成员国议会各选出12名议员作为拉美议会议员参加活动,其任期由各成员国议会确定。
拉丁美洲议会机构
【总部】设在巴西圣保罗(1993年7月前设在秘鲁利马)。
【议长】比阿特丽斯·埃莱娜·帕雷德斯·兰赫尔(BEATRIZ ELENA PAREDES RANGEL,墨西哥女参议员),2000年3月当选,任期2年。
(1)大会:最高权力机构,1995年以前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1995年修改后的新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2)领导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由议长、候补议长(2名)、副议长(每成员国1名)、秘书长、候补秘书长(1名)、秘书(3名)、前议长和协商理事会等组成。议长由各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
(3)总秘书处:办事机构,兼有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负责召集会议,协助领导委员会准备大会议程和起草工作文件,散发协议、提案或声明,执行预算并向大会提出财政报告等。
(4)13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和调查工作。这些委员会是:政治事务委员会,经济、财政和外债委员会,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文化、教育和科技委员会,土著人和种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防御和缉毒委员会,能源和矿产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
(5)5个特别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反对生产和非法倒卖武器与爆炸物委员会,社会债务委员会,次地区、省、州和市事务委员会,劳工与保险事务委员会。
(6)协商理事会:咨询机构,负责立法和政治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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