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16日:阿拉伯合作委员会组成
1989年2月16日,埃及、约旦、伊拉克、阿拉伯也门四国首脑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签署协议,宣告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立。
简介
1989年2月16日,埃及、约旦、伊拉克、阿拉伯也门四国首脑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签署协议,宣告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立。该协议共有17条款。协议规定,该委员会坚持《阿拉伯联盟宪章》和《阿拉伯共同防御条约》,坚持同阿盟下属的组织和机构进行经济合作;规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情况、潜力和经验,特别是在经济、财政、海关、工业、农业、贸易、资金的转移和使用,运输、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和科研诸方面实现成员国之间最高水平的协调、合作、一体化和联合并提高这种水平。交流社会、保健和旅游事务以及劳工、迁移和定居方面的经验。该委员会向每个希望加入的阿拉伯国家敞开大门。合作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安曼。
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立的外部原因是当时国际形势出现的缓和趋势,以及世界经济的集团化发展方向。
从阿拉伯方面看,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四十多年来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有某些宗旨尚未实现。为此,一些阿拉伯国家从所在地区的情况出发,成立区域性组织,以实现它们的愿望,这是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立的内部原因之一。内部原因之二是埃及、约旦、伊拉克和阿拉伯也门组成一个经济集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埃及是中东头等大国。1984年约旦在阿拉伯国家中率先与埃及恢复外交关系,两国在经济上密切合作,领导人互访频繁。也门与埃及有着传统的交往。
1964年7月也、埃签署了《统一协调协定》,规定两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统一政策”和“统一行动”。埃及、约旦、伊拉克、也门已成立多种双边合作委员会,还签署过互惠经贸协定。另外,四国在劳力、金融、技术等方面具有互补性,经济上互有需求。除此之外,海湾合作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和马格里布五国当时酝酿成立联盟对阿拉伯合作委员会的成立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在上述情况下,阿拉伯合作委员会应运而生。
阿拉伯合作委员会的成立引起了阿拉伯国家的广泛关注。1989年4月,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已决定建立一个特别经济和法律委员会来协调四国经济合作和处理相互关系中的法律方面问题。
在阿拉伯合作委员会成立初期,主要是继续执行双边协议,然后逐步把双边关系扩大到多边,再逐步创造条件在将来成立阿拉伯经济共同体。无疑,该委员会的成立对这四国和阿拉伯世界的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成员国
埃及、约旦、伊拉克、也门四个阿拉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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