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的军事成就
诸葛亮擅治军,陈寿在《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就曾提到,诸葛亮“治戎为长”。诸葛亮也曾在《论荐刘巴》一文中亲言:“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可见,诸葛亮治军有方。诸葛亮善于治军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治军以明。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正面来说,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一、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如《将苑·谨候》一文就集中表述了这方面的内容。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失律则凶,律有十五,其中明白地指出要“勇”、“廉”、“平”、“忍”、“宽”、“信”、“敬”、“明”、“仁”、“忠”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
《将苑·将材》一文中要求将帅要具备“仁”、“义”、“礼”、“智”、“信”的才能。《便宜十六策·阴察第十六》一文中说阴察之政要有五德:“禁暴止兵”、“赏贤罚罪”、“安仁和众”、“保大定功”、“丰挠拒谗”。二、规定严格的法令规定。如诸葛亮亲着的《法检》两卷、《军令》两卷(现存仅为《军令》十五条),制定的《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便宜十六策·斩断第十四》一文对不听从教令的“轻”、“慢”、“盗”、“欺”、“背”、“乱”、“误”七种情形的严肃处理。
其次,以信为本。诸葛亮治军重信。诸葛亮认为,“信,重然诺也”,也就是说,“信”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出必行。不诚者失信,如果不知道守信用,那么作战一定会失败;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够执行,那么即使有百万之众,也是毫无用处。反之,如果用信义来鼓励将士,将士没有不拼命效力的。因此,诸葛亮强调治军要以信为本,“夫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76]”以信为本,就赏罚而言,诸葛亮认为要“赏罚有信”,因为用赏罚来判定功过,士卒就会知道守信用;就将帅而言,诸葛亮认为所谓信将,即“进有厚赏,退有严刑,赏不逾时,刑不择贵”。
军事发明
诸葛亮作为军事家在历代兵家也得到了较高的认可。司马懿在诸葛亮死后,看到诸葛亮的营垒,称赞其为“天下奇才”。
唐太宗与李靖在《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多次提到诸葛亮的治军之法与八阵图,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且表明陈寿在《三国志》中对诸葛亮的评价是“史官鲜克知兵,不能纪其实迹焉”。唐朝时亦将诸葛亮评选为武庙十哲之一,与张良、韩信、白起等九位历代兵家享同等地位。
诸葛亮亦作诸多军事著述,如《南征》,《北伐》,《北出》等,对中国军事界有一定的贡献。诸葛亮在技术发明上亦有灵巧的表现,如改良连弩。诸葛亮亦推演了兵法,作八阵图,直至唐代将领李靖仍然十分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