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及影响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一、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1.三冗危机: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冗兵”)。
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
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2.内忧外患: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
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二、王安石变法的过程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三、王安石变法的成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
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四、王安石变法的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
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
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最终,王安石变法失败。
五、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也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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