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京官有没有养廉银
1644年清朝入关后,沿用明朝的俸禄制度,官员们的俸禄普遍很低,日子过得非常窘迫,只能通过歪门邪道来“赚外快”,以至于到了康熙末年,文武百官几乎无官不贪。
雍正皇帝即位后,着力于扭转这种现象,于1723年设立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的来源,是地方上的钱粮火耗。养廉银发放的对象,也主要是地方官员。上至总督、巡抚,下至知县,按照品级的高低和当地经济条件的优劣,领取不同数额的养廉银。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养廉银是一笔巨额收入,往往是俸禄的十多倍甚至几十倍。以曾国藩为例。他担任两江总督时,品级为从一品(授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岁俸为180两银子,而养廉银每年能拿到18000两银子。养廉银是年俸的100倍。有了养廉银,地方官员们的日子滋润多了。
现在问题来了,既然地方官员有养廉银,那么京城官员有没有类似的补贴呢?答案是,有的。这种补贴被叫作“饭银”。
雍正皇帝设立养廉银后,地方官员倒是欢呼雀跃,高呼万岁,争相庆贺这一政策的出台。京城官员不高兴了。凭什么大家都是干工作,你们地方官员却多了一份额外的收入?雍正皇帝察觉到这一现象后,为京城官员设立了一份饭银。
叶名沣《桥西杂记·内阁饭银》记载:“雍正六年(1728年),令各省督抚藩司,每岁各出银百两,为内阁侍读学士等官饭银,而不及学士。十年(1732年)山海关进羡余三干两给内阁官员,学士与焉,而不及大学士。乾隆十四年(1749年)拨户部银库平余银及监管各差二十五处,每年计一万两有奇,而大学士、学士一体受赐,其余各官,以数递减。阁中本匣纸墨之处,仰给于此,下至皂役纸匠,亦得沾溉焉。”
雍正皇帝最初为了安抚京城官员,下令让各省的总督、巡抚和布政使,每年拿100两银子出来,送给内阁侍读学士等官员,作为饭银,让他们买点肉、打点酒,改善一下生活。由于这笔钱数量太少了,内阁学士以上的高官,就没能享受到这一政策。
几年后,山海关的税关,送了3000两银子给内阁官员,于是内阁学士也分到了饭银,只有内阁大学士没有拿到饭银。
乾隆皇帝继位后,国力逐渐强盛,财力得到极大提高。1749年,乾隆皇帝下令,每年从户部拨了一笔银子,约10000多两银子,分给内阁大小官员作为饭银。这笔钱数量不低,因而连最下层的皂役纸匠都能分到一点饭银,堪称“雨露均沾”。
到这时候,京城官员的饭银有了来源保障,但还不够。毕竟,京城部院、衙门众多,户部那10000多两银子平均下来,真的只能让官员们吃上一顿热乎乎的饭,这与地方官员动不动就成千上万的养廉银相比,实属小巫见大巫。
怎么办呢?还得继续从地方上想办法。
于是,从乾隆时期开始,朝廷从各税关、盐务、织造以及各省缴京钱粮内按照额度,专门摊派一部分作为饭银。比如,位于河北沧州的长芦盐场,每年除了缴纳正课(正式税赋)外,还需要缴纳各种杂课(杂税),其中的一种杂课就是饭银,每年需缴纳133两银子。
各地缴纳的饭银,统一送到户部。为此,户部设立了饭银处,负责饭银的收支事宜。饭银处有4名官员,从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七品小京官中选取,两年更换一次。饭银处收到各地送上的饭银后,按照比例拨付给内阁、军机处、部院等机构,由他们自行分发。剩余的银两,作为户部官员的办公费用。
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户部作为收支饭银的机构,自然能够在分配饭银时享受一定好处。户部官员分得的饭银,远远高于其他5部。以侍郎而言,在清朝晚期,户部侍郎每年的饭银有1000多两银子,兵部侍郎则只有四五百两银子,礼部侍郎最低只有区区六七十两银子。
如果遇到朝廷开捐纳(买官卖官)时,户部官员的饭银收入会更高。因为捐纳的人,会在“正项”之外,再交一些“饭银”和“照费”。“正项”进入国库,“饭银”和“照费”则流向了户部官员的口袋。1879年,左侍郎王文韶光是饭银就领了2.4万两银子,比总督、巡抚的养廉银还高。
难怪何刚德会在《春明梦录》中感慨地说:“各部之中,以户部为较优。”
除了饭银,京城官员还会利用手里的权力,获得额外的灰色收入,如六部收取的部费、地方官员送来的陋规等。严格地说,这些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不过,在皇帝的默许下,这些非法收入一直保持到了清朝灭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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