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禁政策的原因是什么
海禁又称“洋禁”,是孤立主义政策的一种,旨在禁止民间私自出海,明代始有谓“尺板不得出海”一说。海禁政策的具体实施随著政策不同而有张有弛,即“严禁”及“弛禁”之分。一般认为,海禁的主要目的是有消灭反叛势力、打击海盗及走私,保障社会稳定等。
海禁政策也限制了外国商人前往本国通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更多是本国对外的贸易及渔业。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亦反而因为海禁而更加猖獗,对本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闭关锁国”体现为对海外贸易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其中最严重的即是海禁,其次为限制通商口岸。
中国历史上海禁的高峰期是在明代与清代,不仅在政策上有所强化,而且持续时间长达多年。中国的海禁也成为东南亚陶瓷业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藩属国例如琉球等国家,亦因为海禁的关系,利用独占与中国贸易的契机而获取大量利益。但总体上来说,中国只在明前期,中期倭乱及清前期平定台湾前实行近乎全面的海禁,而其时间跨度却远远短于开海或部分开海时期。
政策介绍
清廷为办铜需要,最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主要为明郑)实行“迁界禁海”,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于二十三至二十五年间设立闽、粤、江、浙四大海关,分别管理各自下辖的数十个对外通商口岸的对外贸易事务。
康熙年间的开海,是全方位的开海,不但东西两洋,而且一向严禁的赴日贸易也在开放范围之内,较之明代隆庆年间开始的局部开海范围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仅仅过了三十多年,全面开海的政策就开始收缩,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见大臣,提出禁海问题,次年,规定拟定,正式实行南洋禁海。
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到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复奏请讨论下,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才同意废除南洋禁海令,随即重新开放了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
乾隆年间(1757年),由于洪任辉事件的爆发,乾隆宣布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三个海关下辖口岸不再对西洋船只开放,只留下粤海关允许西方人贸易,对于南洋贸易,并不受此局限。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了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口通商”,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成为了矛盾的焦点。清中期废弃了明末至清初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抑止了中国的海洋贸易,抑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从康熙24年(1685年)到乾隆只留下广州一个口岸的1757年,72年间,到中国贸易的欧、美各国商船有312艘。乾隆关闭三个口岸后,从1758年至1838年鸦片战争前夕,80年间,到达广州海关贸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开放4个口岸年代的16倍。从管理效率来说,4个口岸开放时,每个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个广州口岸时,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显大大提高,使海关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海禁起因
清朝海禁政策初期主要目的是防范郑成功反攻。明郑一直长期依靠海上力量与清朝周旋,并曾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等西方人士合作,出口糖与鹿皮并进口西洋枪炮以增强明郑军队的战斗力,另外更请求英国人训练炮兵,战争时更借用英国炮兵手作战;而郑成功也曾向日本的德川家族请求过援助。因此,清廷实行严厉的迁界令。
清康熙元年(1662),为防御郑成功的进攻,下令在潮州实行海禁,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50里;至康熙三年(1664)又再迁徙50里(包括今潮安县庵埠、彩塘、铁铺、官塘一带),禁止出海捕鱼和贸易。康熙五年(1666)撤销澄海县并入海阳县(至八年才恢复)。康熙十年(1671)重申海禁,不准闽粤二省船只过洋。海禁一直延续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复台湾之后始解除,准许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种,准许对外贸易。海禁给潮州人民带来重大灾难,生产、贸易受到严重破坏。
康熙时,清朝政府虽然开关与外国贸易,但对外国商船的活动极为注意,对逗留外国的中国人也防范极严。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设炮台,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需安不忘危"。可见康熙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始终是存有戒心的。
随着当时海上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也日益严格,清朝的闭关自守,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乾隆,嘉庆时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等殖民者对中国进行渗透,从这年开始,只准在广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厦门,宁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防范外夷规条),如外商不得在广东省城过冬,外商需听中国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在广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时也加强了对内地商人的限制,设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拥有对外贸易的特权,凡外来的一切人员,船只,货物及纳税等事皆由保商担保。
加税也是限制与西洋各国通商的办法之一。清朝政府的关税分船钞,货税两种。除康熙时曾一度减轻税额外,以后各种名目的附加税日益增多。乾隆时,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关税以抵制外商北上。同时,清朝政府还先后颁行了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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