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不征之国政策
“不征之国”是明朝朝贡体系以及海禁政策下的重要政策。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八年版的《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日本等15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这15个国家是:朝鲜国(今朝鲜)、日本国(今日本)、大琉球国(今日本冲绳)、小琉球国(今中国台湾)、安南国(今越南北部)、真腊国(今柬埔寨)、暹罗国(今泰国)、占城国(今越南南部,后被安南灭国)、苏门答剌(今苏门答腊岛八昔)、西洋国(今科罗曼德尔海岸)、爪洼国(今爪哇岛)、湓亨国(今马来半岛)、白花国(今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三弗齐国(今苏门答腊岛巨港)、渤泥国(文莱)。
内容
高皇帝在处理藩属关系上,有很强的华夷区隔的观念。洪武十四年版的《祖训录》说:
凡海外夷国,如安南、占城、高丽、暹罗、琉球、西洋、东洋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国西北,世为边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可见他认为这些地方不仅人口构成上就是“夷国”,且地理偏僻,不能给“中国”带来实利,他打你可以,之后你可以反击,但不可主动攻打。洪武二十八年版的《皇明祖训》也延续了这一点,更具体地规定了15个“不征之国”。这种闭关锁国,盲目排外的褒华贬夷思想在汉官与汉化官员思想也可以看见。
《元史·列传》:“三屿国,近琉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选人招诱之。平章政事伯颜等言:“臣等与识者议,此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去年入琉求,军船过其国,国人饷以粮食,馆我将校,无它志也。乞不遣使。”帝从之。”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对明代华夷基调:一要奉行不直属,二则厉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是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的明朝典籍。内容是为巩固朱明皇权而对其後世子孙的训戒。初名《祖训录》,始纂于洪武二年(1369)﹐六年书成﹐九年又加修订;二十八年(1395)重定﹐更名为《皇明祖训》。本文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来历
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的明朝典籍。内容是为巩固朱明皇权而对其後世子孙的训戒。初名《祖训录》。始纂于洪武二年(1369)﹐六年书成﹐朱元璋为之作序。命礼部刊印成书。九年又加修订。二十八年重定﹐更名为《皇明祖训》﹐并将首章的《箴戒》改称《祖训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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