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的颁布与意义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颁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
这部宪法在伊藤博文的外国调查之后,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1882年(明治15年)3月,参议、伊藤博文等人,受命前往欧洲考察德国立宪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伊藤一行从柏林大学的鲁多尔夫·冯·格奈斯特、维也纳大学的罗伦斯·冯·史坦两位学者处得到了宝贵的建议:宪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
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家的历史。因此,考察官员们一直认为德国的宪法体制最适合日本(然而,伊藤也没有像过高评价德国宪法的井上毅一样,考虑将德国宪法全盘移植)。
次年1883年,伊藤一行回国,并命令井上毅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并设立宪法取调局(次年改称制度取调局),正式开始了制定宪法、设立日本国会的进程。
1885年(明治18年),随着太政官制的废止和内阁制度的创立,伊藤博文被任命为首任内阁总理大臣。井上毅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德国人罗斯勒(KarlFriedrichHermannRoesler)和莫塞(AlbertMosse)等人的协助下着手起草宪法,并于1887年(明治20年)5月初步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
以该草案为基础,伊藤、井上、伊东巳代治、金子坚太郎等人聚集在位于夏岛的(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伊藤别墅中,进行再次修改,形成了所谓的《夏岛草案》。
此后,在夏岛草案的基础上再做修改,于1888年4月基本完成了定稿。随后不久,伊藤设置枢密院,并自任议长,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持续到1889年(明治22年)1月方告终结。
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向全体国民公布。这部宪法,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即所谓“钦定宪法”。由此,日本成为东亚首个拥有近代宪法的立宪君主制国家。
同时制定的法典还有作为皇室家族法的皇室典范、议院法、日本贵族院令、日本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重要法令。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在第一届帝国议会召开当天的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该部宪法,兼具立宪主义和国体论的要素,一方面基于立宪主义确立了议会制度,但另一方面议会的权限也受到国体的制约和限制。1890年,日本国会(帝国议会)正式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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