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的丧葬习俗
丧葬礼仪是人结束一生后,由其亲属、朋友等为其举行的哀悼、纪念、评价的仪式。主要有停尸、报丧、吊唁、送葬、请喇嘛为死者念经、超度亡灵和祭奠死者等程序。蒙古族的丧葬礼仪,经过元、北元(明)、清各朝代,七百多年中,有许多变化,加之各地自然、经济、文化条件不同,丧葬礼仪也不一样。
停柩
蒙古族的丧葬有其独特的习俗。寿终正寝者逝于炕上,不准停尸在床。烧过七炷香后,给穿“装老衣服”。子孙晚辈并在其头前摆放供果,子孙晚辈跪地叩头。之后,为逝者洗手净面,从窗户抬出入殓。停柩守丧三至七天不等。其间,亲友们送给祭奠果品。对老年逝者的祭品,外人可一抢而光,拿回给幼儿食用,以期“长命百岁”。有的地方,为老人治丧,还有舍饭之俗。
守灵
蒙古族有守灵之礼而无穿白戴孝之规矩。在守丧的晚上要吟唱挽歌,其内容多是表述哀悼和追怀老人对子女的抚养成长之恩,颂扬已故老人无限爱护子女的情肠,韵调委婉悲切。治丧期间,不穿艳丽服装,梳妆不戴花、不嬉笑打闹、不向外请安问好,当年春节不贴对联和年画。
出殡
出殡时,逝者长子承担灵柩辕驾。如无长子,可由次子承担;无子可由晚辈男性至亲承担。送葬时,备有“嘛呢树”。是一刀一次砍下来的柳树枝。上挂方形白布,写有经文。
埋葬后将此树插于坟头。遇早春、雨季或上冻之时,有的嘛呢树生根发芽,长成大树,乃视为吉祥。葬后三天,添土圆坟。旧时,老者逝后,还要请喇嘛念经,每七天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以示超度亡灵。每逢清明节,要上坟添土,以示后继有人。
墓地亦有区别,有家族茔地、全村共有茔地,喇嘛有寺院茔地。僧侣无后者、非正常死亡者不入老坟。死于肝炎、痨病、“月子病”者,一律火葬。
禁忌
蒙古族有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历史就形成了“屯里有事大家动,一人有事大家帮”的好风气.一家死了人,全村认为是大事。无论死者与己亲藏、有无恿怨,都舶参加葬礼来帮忙.一但家里死了人,都要向村里人报丧,但忌说“死”字;要说“成佛’、“转天”、“隐入云盾”、“上了天堂”等等,以示尊重。
人死后,要用白布遣脸部,忌讳猫等从尸体上跳过;死者要顺炕洞安放在炕上,头前置祭桌,撂祭品;对睁眼气绝的:要用丝绸哈达蒙脸,气绝时张嘴的,嘴里要放置黄油、炒米或金、锻、宝石,钱币等物品,气绝时伸手的在其手中放置钱币。
祭奠
村里人接到狙丧后,不论白天或黑夜,耍及时带肉,蛋、糕点、奶食品等供物前往祭祭祀死者。放祭品时要向死者磕头,死者子儿也要陪磕。在死者旁边于女和亲属不哭泣为好,俗称活人的泪水会变成死者赶阎罗殿途中的河。河水大会增加死行旅途的困难。
葬礼百日内家人不理发、不剃须、不娱乐、不宴请宾客,不办婚事,路遇亲朋好友不请安。葬后逢七祭祀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最后一个“七”。百天还要祭祀,蒙语称之为“宝音卫乐德乎”,即造福之意。另外,对长者在除夕或正月初一还需烧纸以祭祀。
丧服
死者要穿丧服。丧服由黑白新布缝制,不带扣,用带系。足蹬鞋底刺绣荷花的布鞋。穿丧服要由村中年岁较大的人来承担,家人要赠送赏钱。穿丧服的人还耍给男性死者剃光头发、剪去指甲,给女性死者梳理发辩,井将死者生前的首饰除按遗嘱留给子女的外,全部戴上。
棺木
棺材有立式和卧式两种。入殓卧式棺材时,若死者是庶民,就让其仰卧.若是喇嘛,入殓时让其右侧躺卧,右手枕人头下,左腿放在右腿上,两腿不能拼齐,约差2公分。不能立即出葬的,要由与死者关系好的老年人守灵。
出殡时先将窗户打开,用秫秸或芦苇制作一个窗框模型,然后用斧子砍断,把窗框模型拿到坟地烧掉.一般尸体耍从窗户抬出去,不能从门抬,意即活人与死人不能同走一条路。
把棺材放抬扛或车上时,若卧棺则头部朝北,若立棺则面部朝外。棺材抬往葬地时,由长子手持写有“淹、嘛、呢、叭、迷、浒”的幡幛引路.途中不能停放。如非停放不可的,也不能放在地下,要抬着原地踏步。死者生前用的器具、衣服、被褥要从窗户拿出烧掉。年龄大的老人死后、也有把其衣服、被褥重新拆做后给孙辈人用的,意即承福长寿。
酒席
葬礼结束后都要摆丰盛的酒席,蒙古语称之的“宝音”,乡亲们都来吃“宝音”饭。多数人家宰杀牲畜,做“都胡瓦”(肉粥),如果死者生前遗嘱不杀生的做“阿木斯”(奶油稀饭),“宝音”饭需准备充足,能剩下为好。但剩饭不能留家过夜,当天须分给乡亲们。“宝音”宴上忌醉酒打架。
秘葬
秘葬,也称深葬。关于元代蒙古族的秘葬,明代叶子奇在《草木子》中写道:"国制不起坟垄。葬毕,以万马蹂之使平,杀骆驼子其上,以千骑守之,来岁春草既生,则移帐散去。弥望平行,人莫知也。欲祭时,则以所杀骆驼之母为导,视其踯躅悲鸣之处,则知葬所矣。"
成吉思汗去世后,按照当时风俗,贵族实行的都是秘葬,葬在他所指定的地点。《元史·太祖纪》载:"葬起辇谷"。《蒙古源流笺证》曰:"起辇谷在漠北创业之地,…起辇谷亦怯绿连之合音也",今蒙古国境内无疑。由于成吉思汗秘葬的原因,所以真正的葬地至今仍未发现线索。
野葬
野葬是喇嘛教传入后,是牧区解放前常见的一种葬式。野葬又称天葬。
人死了以后,给死者穿上新衣服、新靴,用白布缠身,把尸体放在勒勒车上(也有的不用勒勒车,是用马或骆驼驮),用鞭抽打牲畜,把车赶向固定的野葬地,不用人驾驭,让它任意奔走,任意颠簸。死尸掉在哪里也无人管,任狐狼鹰犬鸟兽啄食。
直到第三天才沿车辙去找尸体。找到尸体后,如果尸体已经被野禽、野兽吃掉,则设酒宴饮,举家亲朋相庆,认为灵魂已经升上了天堂,也是后人吉祥之兆。要是禽兽没吃,则认为死者生前有罪,罪恶未消,就要请喇嘛来念经,给他消灾、忏悔、赎罪,而且把黄油涂在死者身上,求得早一天被鸟兽吃掉。
野葬后,子孙在四十九天百天内,不剃发,不饮酒,不作乐,遇宾客不寒喧,以示哀悼。这种地野葬法不留墓迹。
有的野葬略有不同。就是装尸体的车要有人驾驭,到了野葬地让车子任意颠簸,尸体在哪里落地,哪里就是吉祥的葬地。马上用土块、石块把尸体围起来。第三天与前述方法一样,去看尸体,如被禽兽吃了,就高兴地把尸骨、遗物掩埋起来;如没被吃,就要请喇嘛念经。野葬这种葬法的特点是"求天卜地",流行的范围很广。 解放后,这种葬式已敛迹。
火葬
火葬是用火焚化尸体的一种葬式.火葬主要用于得重病而亡或孕妇及未婚姑娘。对孕妇要剖开腹部,取出死胎一起焚化,焚尸的柴禾要挨家挨户去要。焚后三天或七天用筷子拣出骨灰,装入木盒,埋入地下,上面堆土作出坟茔标志。火葬也是王公贵族们的主要葬式。
人死后,擦净尸体,用布缠尸骨,涂以黄油,烈火焚尸,骨灰送至喇嘛寺内,将骨捣碎,和以麦粉,制成饼形,存于灵塔,或奉藏于五台山之灵城,以求佛法庇护。火葬与佛教的输入有密切的关系,佛教主张火葬,蒙古族笃信佛教。
火葬也是解放前牧区的一种葬式。这种葬式多是王公贵族等有钱人家用的。
受萨满教和喇嘛寺庙影响的地方,实行火葬习俗的较多,但火葬并不普遍。贫苦牧民也有采用这种葬式的,只有孤独老人,未婚青年,传染病患者、妇女病或难产致死的死后才要火葬;也有生前留有遗嘱的则要遵嘱火化。
葬法是:给死者全身缠上白布,涂上黄油,请喇嘛念经超度。丧礼过后,将尸体将死者与棺木一同火化,有的把骨灰撒于山、河火化以后的骨灰撒向河流的,一定要放入流动的水中,蒙古族人认为,流动的水终究要流入大海。
王公贵族牧主等富有人家,在死者焚烧后,往往拣拾骨灰,把骨灰和以麦粉,制成人形,存于喇嘛庙的宝塔,或送到五台山的灵域埋葬,以此表示死者成了佛。
贫苦人家的葬式要简单得多,只把尸体移出蒙古包外焚化,然后烧树枝或牛羊烘熏蒙古包,这是表示送走"瘟神"的意思。火葬,除骨灰撒于山、河者外,均留墓迹。火化时不能用自己一家的木、柴,要募集百家木、柴做为火化燃料。
土葬
清代以来的蒙古民族,主要还是土葬。这一时期,蒙古民族也出现了坟茔地。病者死亡,家人即该给死者更换新衣,或用白布缠尸,然后将尸体连同衣帽、鼻烟壶、蒙古刀、木碗等物,一起放入坐棺或卧棺,入土埋葬。葬法是选择好墓地后,掘穴,中等以上人家还在穴中砌砖或石。
蒙古民族王公台吉死时葬法甚为讲究。死者要用布帛把尸体裹严纳入棺内,在王府置三年或七年,谓之停柩,期间要叠石造屋,藏棺其中,谓之陵。并设守陵户常住陵旁。
守陵户的多少,根据王公贵族的品位有定例,如亲王为十户;郡王八户,固伦公主与郡王一样;贝勒、贝子为六户,和硕公主与贝勒、贝子相同;镇国公、辅国公为四户;辅国公以下的一般官员及没有功劳者,皆不得有守陵户。郭尔罗斯王爷、协理皆称墓地为"衙门"。奴隶、牧民及过往行人误入"衙门",一旦被抓获,就要受到严厉惩处。
入殓以后,需请喇嘛念经,一般人家念三、五天;大户人家有念"七七"四十九天以至百日的。
土葬就是把尸体埋如土中,是主要的一种葬式。在选择墓址时,一般是选择背靠丘陵、面临平川的高处。在墓穴南侧壁挖方行坑,点朱拉(油灯),意即驱散黑暗。
墓坑挖好后,用锹铲平,不留足迹。在放棺材之前,墓坑中放置斧头、镰刀意即防止鬼魂侵占墓穴,埋葬时若立棺,富者用模板制成,上端尖型,尸体缠白布,坐尸其中,用砖砌坟。
贫者用柳条编制立棺,尸体略缠白布,坐尸筐中,用土掩埋。若卧棺,棺材面与墓穴面平齐,以示不压人头之意。若把其头部放置墓穴面以下,子女将永远被人欺负,没有抬头之日。
坟堆上要撒原米和白米,堆坟时耍从东西两侧远处取土。若从南面取土就等于死者进出的道被挖了,从北面取土意味挖了死者住房的支柱,这对活着的人都不利。埋葬完毕,从供品中取出一部分烧给死者,其余分给送葬者.坟堆的上头埋上用树枝栓以白布做的嘛呢旗(幡樟)。
在半农半牧区,野葬、火葬、土葬兼而有之。
解放后,随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人们认识到野葬不卫生,容易传染疾病,因此这种葬法已经罕见了。现在无论农区还是牧区都是以土葬为主。城市大多实行火葬,但已不是解放前的那种火葬,而是将尸体送到火葬场火化。葬礼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绝大多数也已消失,一般是开个追悼会,悼念死者,寄托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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