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演变过程
严格来说,人类产生初期是没有婚姻制度的,那时候人类和其他动物差不多,就是杂乱交配。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人类的婚姻也在发生变化。总体来说,人类的婚姻经历了族内婚,族外婚和对偶婚姻几个阶段。现在,我们就具体来看一看。
无婚姻时期
在人类产生的初期,人类并没有婚姻制度,而是自由,杂乱的交配。因此,这时候人类和低等动物实际上没有区别,整个社会也没有什么约束。而这些也是猿类的特征之一。中国的一些古文献记载了这种杂乱时期的现象,《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在无婚姻的时代,社会制度无法确立,人类社会进步十分缓慢。可以说没组织,没纪律,没理想。
族内婚
大约在10万年前,非洲进化出一支新的人类——晚期智人,随后开始向世界扩张。晚期智人就是现代所有人类的祖先,也叫作新人。他们到达世界各地后,迅速取代以前到达这里的直立人和早期智人(古人)。为什么晚期智人能够取代其他人类呢?在身高上,新人远远没有早期智人魁梧。因此主要在于智力上和组织上。
新人比古人进化更加彻底,手脚更灵活。由于体力不及古人,新人主要依靠制造工具来打猎,而不是依靠蛮力,因此新人的脑容量也远远超过了古人。还有一个就是婚姻制度的变化。10万年前,新人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社会以女性为中心,并且产生了婚姻制度。
最早婚姻制度叫做族内婚,是在一个血缘部落中,确立的婚姻制度。其主要的内容是:划定人的辈分,防止非同辈的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兄妹之间可以结婚的,因此才有关于女娲伏羲的传说。在唐末李元的《独异志》中记载最详:“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如纳西族、傣族、苗族、侗族、壮族、黎族、高山族等,现在还都流传着兄妹通婚的神话。此外,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血缘婚的残余。
族内婚有个好处就是,保证了氏族部落的稳定,使得人类最早的制度得以建立。但是就对人类智力发展而言,并没有多大的进步,因此族内婚所生的后代很容易产生缺陷。在这时期,虽然确立了婚姻制度,但是因为才脱离原始群不久,因此还表现得比较杂乱,只要是同辈就可以成婚,而且没有家庭概念,只有氏族概念,大家都是共夫共妻。
族外婚
随着时间向后推移,人类逐渐发现,血缘太相近的人结婚生的后代缺陷太多,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于是人们开始禁止族内婚。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一个大的氏族不断分裂为许多氏族。这为族外婚提供了条件。人们开始尝试着禁止最亲的兄妹之间结婚,接着又禁止同一个小氏族的婚姻,而是和其他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来结婚。当时还处于母系氏族时代,因此婚姻方式为: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能确认生母而不能确认生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这种族外婚痕迹,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也保存了许多族外婚的痕迹,《贵州通志》卷七:“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花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壮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赶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泼水节”、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遗风。
族外婚后,人类社会飞速进步,不管是智力上还是社会组织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时候人口迅速增加,农业发展起来,人类走向定居生活。不过这时候依然没有家庭,只有氏族部落。
父系氏族时代
大约在5000多年前,人类社会又发生了一场巨大的变化——父系社会取代母系氏族社会。由于人口增加,氏族和氏族之间开始为了争夺生存空间而发生战争,那么领导战争的,就是男人,因为男人长期从事渔猎活动,体力更强了。况且战争是危险的事,就只能交给地位相对低下的男人去进行了。
然而,这恰恰却让男人掌握了权力。因为男人征战,于是他们掌握了军事权,一般来说,古代掌握军权的人被称为“王”,这是由斧头的形状演化而来。掌握了军事权力之后,男人对外征战不断带回俘虏——称为私有财产,于是社会的不平等开始产生。男人们的势力一下子上升,最终掌握了整个氏族的权力。
之后,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承认私有制的存在,建立监狱、颁布条款让人们遵守。在婚姻方面,改变男方嫁到女方的婚姻制度,变成了女方嫁到男方氏族,以男方血缘作为。因此,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时代。不过在演变过程中,并非那么和谐。男人为了改变社会,实行了许多武力措施,他不仅从敌对部落掠夺妇女,而且对传统通婚的氏族,也采取抢妻的手段,这就形成了后来所谓的“抢婚”习俗。后来,为了公平起见,便对女方氏族进行物质补偿。这恐怕就是最早的彩礼吧。
云南许多少数民族依然保留这种原始的风俗。独龙族很早就用从外族输入的铁锅、铁三角架、猪等实物作为支付妻子身价的手段。各个民族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水平,对妻子的身价逐步取得共识。沧源佤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他们依据所娶妻子的体力强弱进行议价,低者值三头牛,高则十余头牛。怒江的傈僳族和怒族也多根据女子的体力和面貌议价。
对偶婚
开始的时候,婚姻依然是共夫共妻,没有家庭观念。但是随着私有制进一步的确立,氏族公社开始走向瓦解,国家开始产生了。国家就是一个个家庭所组成的大家庭,并非氏族部落了。在这时候,王权彻底形成,并且在家天下的观念下,形成了世袭制度。
在中国,五帝时期,为父系氏族时代,而从大禹开始,进入国家阶段。国家就是私有制的产物,因此国家机构的任务就是保障私有制,保障私有制拥有者的利益,这也包括婚姻。国家建立后,婚姻也向着对偶婚姻发展,因为是男权社会,这时候的对偶婚表现在男人对女人的占有,不管占有多少。但是一个女人只能拥有一个丈夫。因此在古代社会,一夫多妻制长期存在。知道农业文明时代结束以后,人类才进入真正的“一夫一妻”的婚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