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致良知思想的内涵
致良知是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
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
“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良知的说法来源于《孟子》,其含义是指一种"不虑而知"的天赋道德观念。王阳明对此加以发挥,并引进《大学》中的"致"字,《大学》说:"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
据此,王阳明提出致良知的主张,以为良知即是天理,从而迸一步要求人们首先认识和恢复内心所固有的天理,并由此推及自己的良知于事事物物,那么事事物物皆得其天理矣。即把自己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纳入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轨道。
其要点包括:
良知即是天理
在孟子那里,良知本是一种先验的道德观念,是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王阳明对此则作了本体方面的发挥,以为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把先贤的道德良知视为代表世界本原的天理,因而良知便成为人人心中不假外求的道德本原。
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是是非之心、好恶之心,是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良知人人俱在,自圣人以至愚人,无不相同;人人同具良知,人人有个判断是非善恶的自家标准。
因此,他强调,良知就是人人所具有的"心之本体",它先验地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人们依良知而行便会产生正确的道德行为,故而无需向外寻求道德行为的来源。
良知是心之本体
在王阳明看来,良知天理在人们的心中,天理的昭明灵觉就是人心之虚明灵觉。通过它,人们便能很自然地感觉或判断出人的行为的善恶是非,从而推动良知,并使它充分发挥自己的机能,以善念支配人的道德行为的过程,此即致良知的功夫。
由此可见,王阳明的致良知的学说,充分强调了良知在道德修养中去恶为善的主观能动作用,并使之成为支配人的道德行为的精神本体。
对朱熹格物致知说的改造
朱熹的格物致如说强调知识在人的通德修养过程中的作用,忽视了人心在此一过程中的能动功能。对于朱学的这一内在缺欠,陆九渊曾经表示过严重不满,以为朱学的这一原则实在是支离破碎,并由此而提出自己的新的解释。
王阳明在这一问题上,基本是接着陆九渊的思想继续前进,如果说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他对朱熹反复强调的格物致知进行了一番新的解释,即将"物"解为"事",将"格"解为"正"。这样"格物"便是在意念发动处的件件事情中为善去恶,避开主观意念中恶的认识,接近善的百接感觉。
他以为这样的格物便可避免"务外遗内"之弊,杜绝"支离破碎"之病。以这种格物说解释《大学》的致知在格物,在意念的发动处为善去恶,不欺骗良知的感觉,这就是诚意。
因此可以说,王阳明的致知格物其实就是穷究吾心之良知。从而把《大学》的实践道德思想转变成自己的"格物致良知"的道德修养论。
“良知是虚的,功夫是实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将知识与实践、功夫与本体融为一体。良知前冠一“致”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点出了要害。这个“一了百了”的功夫又正是活一天有一天新问题的需日新日日新的功夫。
把握住良知这个根本,然后加以所向无敌的推导,便是他(王阳明)教学生的简易直接的方法。
如有人用“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这句圣训来怀疑知行合一的命题,王阳明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还是看你心诚志坚否——人是可以成圣的,就看想不想成了。要真想成就很斗私心一闪念,时时刻刻致良知,用阳明的话说叫“随物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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