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赏刑》
《赏刑》篇应该算作商君执政、变法的核心指导思想。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能将这三点做到极致的,便能治理好国家成为圣人一样的明君。
统一赏赐,就是将法律规定的赏赐作为唯一的赏赐标准,而不进行任何额外的赏赐,这样的赏赐才能公平、才能让人有荣誉感。在商君时期,这个标准就是战功,只有战场杀敌才是唯一获得战功的方式。
一旦渠道固定了,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不论聪明的还是愚鲁的、是有身份的还是普通的、是勇敢的还是怯懦的、是品行贤良的还是品行低下的,都会竭尽所能投入到为国作战中去,以争取想要的爵位和荣誉。由此激发的斗志会让军队所向无敌,遇敌杀敌,见城拔城。
曾经鸣条之战商汤大胜而归、牧野之战周武王全胜而归,彼时的财富并不丰盈,如果将所有的粮食都赏赐下去,人均得不到一斗,金钱都赏赐下去,人均得不到一钱,所以他们都采取了马放南山、牛归田园的赏赐方式,以示和平、赏及牛马。这么做的结果就是尽管没有进行丰厚的赏赐,但是民众却都能感受到。真正做到了最公平的赏赐就是不进行赏赐。
统一刑罚,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除贵族、卿、大夫阶层的特权,一旦犯法都将依法处置。而且功罪不能相抵,有功论功,依法赏赐,有罪论罪,依法处罚。这就是著名的:“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同时鼓励民众、官员之间相互监督,凡是举报的犯罪事实属实的,犯罪者严惩,举报者重赏,举报官员的,举报者能够取代被举报者的职务,这种开放的全民监督的风气,是秦国吏治能够保证长久清明的必要保证。凡是敢于贪赃枉法的,随时都可能被举报获刑,这样就能保证在任官员时时惕励自省,勤于政务。
关于严刑峻法,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刑罚民众而从重,而是为了提高犯罪成本,使得民众不敢犯法,一旦所有人都遵纪守法了,那么无论多么重的刑罚,没有了被处罚的人,也就不存在严刑峻法一说了。
晋文公的宠臣颠颉仅仅因为迟到就被晋文公腰斩了,此后晋国再也没有轻易违法的官吏,晋国大治;周公旦的弟弟管叔、霍叔违法,被周公旦一个刑杀、一个流放,民众感受到周公旦执法严明,都不敢犯法,周朝大治。所以严刑峻法的真正目的在于使得全民守法而再也没有人犯法。
统一教化,就是通过法律教化民众,摒弃儒家的高台教化。儒家口中的评价标准具有太大的主观随意性,采用这种标准来教化民众,会让民众学会钻营,学会投机取巧,而不是老老实实的从事生产,从事国家鼓励的事情。
以法律教化民众,就是前文提到的一赏、一刑。一赏引导民众的努力方向,形成社会对荣誉的统一认知,自觉通过国家规定的立功渠道去努力获取。一刑规范民众的行为,禁止从事危害他人、危害国家的违法犯罪的活动。相比于儒家的礼仪教化,以法律教化民众的效果会更好。儒家的教化更多地强调个人修养,表面善良却藏污纳垢、姑息养奸,实则“大伪似真”;法律教化表面残酷却能切实维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实则“大仁不仁”。
一旦做到了以法律教化民众,民众都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努力向上,同时以法律维护自身利益,表面看没有施行教化,但是却是最好的教化。
做到了这三点,也就做到了依法治国,也就是抓住了治国的根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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