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秦桧用过什么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个赫赫有名的句子是我国封建君主对治下疆土和臣民的统治宣言,强调了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管理权力。
纵观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史,从秦一统开启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隋唐创科举废门阀,再到宋代将财政军权统一收归中央,宋皇帝的掌控实权达到了新的高峰。
然而越是专制越容易形成暴政与腐败,绝对的权力之下,君臣关系变得更为紧张。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想要给臣子治罪甚至都不需要具体的缘由,其中流传最广的,就是宋高宗以“莫须有”之罪杀害岳飞。既是莫须有,又如何让岳飞认罪?在岳飞的冤案上我们不得不提及大奸臣秦桧。
绍兴十一年,在秦桧的唆使下,有人弹劾岳飞,诬告其谋反。高宗顺水推舟,下令将岳飞、岳云父子二人打入大理寺狱。这个事件一出,宋朝堂一片哗然,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岳飞谋反。面对当朝权臣,秦桧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只能虚应道:其事体莫须有。
为了堵住悠悠众口,让天下舆论风向变为岳飞死不足惜,主理案件的秦桧想尽一切办法让岳飞认罪,为了达到目的,秦桧无所不有其极,对岳飞用尽重刑。其中一种叫作“披麻拷”的酷刑,起恐怖之处更甚于凌迟。
凌迟之刑,是我国古代社会中最残酷的刑罚。历来被文人诟病,但直到清朝,这个酷刑才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刑罚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凌迟几乎是刑法中的最高级别。
所谓凌迟,即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凌迟持续时间从一日到数日不等,历史记载受刑时间最长的是明朝大太监刘瑾。据说要求割3357刀,这样骇人的数据用千刀万剐来形容,毫无夸大。
凌迟刑罚有一个重大特点是,割犯人之皮肉但避开致命之处,使犯人一直存活,延长痛苦的时间,满足统治者的惩罚目的。凌迟之痛,光看文字已经触目惊心。而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在酷刑上更是变本加厉。秦桧为逼岳飞认罪,对他使用的酷刑,就比凌迟痛苦数倍。
岳飞遭受的刑罚,就是古代君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心理的最好折射。在高度统治之下,臣民的身家性命全系于皇帝一念之间。回顾历史,多的是忠臣遭贬谪乃至蒙受冤狱郁郁寡终,佞臣奸臣升官发财。岳飞案,正是其中代表。
而比千刀万剐凌迟之刑更恐怖的“披麻拷”又是怎样一种刑罚呢?据历史记载,披麻拷又有扒皮法之称,说起来甚至比凌迟更严酷。施刑方法是,先将鱼鳔和生丝熬化成热胶,而后将热胶粘在抹布条上,再把抹布裹在赤裸的岳飞身上。等到粘在岳飞身上的抹布全都干掉的时候,就几个人一起拉扯,将抹布从岳飞的身体上拽下来。
鱼鳔的黏性极强,只要粘住就很难再分开,黏了热胶的抹布堪称与强力胶水无异,此时抹布已经牢牢地贴在了岳飞身上。要撕下来,等同于剥下他皮肉。生剥活人之皮,如此酷刑堪称丧心病狂!更何况是用在岳飞这样一心为国,固守边疆打败外来民族入侵者的大英雄身上!怎叫后人读之无不痛心疾首,对秦桧这个卑鄙小人和昏庸的宋高宗咬牙切齿。
然而即使身受如此痛不欲生的酷刑,岳飞铁骨铮铮,宁可粉身碎骨,也要留得清白之名。动用如此惨无人道的重刑都无法让他认罪,秦桧恼羞成怒,与高宗合谋,直接以“莫须有”罪名用拉肋之刑处死岳飞。
关于“拉肋之刑”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用很重的锤子直接猛击胸肋骨的位置让肋骨断裂。第二种是说用绳子将犯人捆住,然后人们拽两边的绳子,让绳子收到最紧,最后胸肋骨也会因为压力骨折。
可怜岳飞这样一个尽忠报国,举世无双的英雄,在生前身受极刑,就连死也死得无比痛苦。打败岳飞的不是金人,而是他守护的国土之主,高宗赵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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