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的为官之道
刘墉一生廉洁奉公,为官清正,这与刘家的门风有很大的关系。刘氏家族是诸城当地的名门望族,他的曾祖父刘必显是顺治年间的进士,祖父刘菜是康熙朝有名的清官,父亲刘统勋位极人臣官至东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深受乾隆帝器重,死后被追封为“文正”这时清朝对大臣最高的评价。
刘墉生于官宦之家,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然而不知何故,他却一直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直到乾隆十六年(1751),刘塘才因父亲的关系,以恩荫举人的身份参加了当年的会试和殿试,并获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后升至翰林院侍讲。
乾隆二十一年(1756),刘墙外放做官任安徽学政,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里,他基本担任地方官职,历任学政、知府、巡抚等。在任期间,他办事正直干练,雷厉风行,整顿科场积弊、官场恶习。他为人清廉,一文不取,遇事敢作敢为,不怕得罪上司。
乾隆三十四年(1769),刘墉授江宁府知府。在一年多的在任时间里,他不畏强豪,屡破疑案。创作于嘉庆初年的弹词《刘公案》便主要是以刘墉在江宁知府任上决断疑案、为民伸冤的故事为蓝本改编而成的,可见他在江宁知府任上确实有政绩,是难得的清官。
与此同时,刘墉也有不光彩的一面,他身为清朝的忠臣,不遗余力地维护清室的统治,推行文化高压政策。乾隆二十六年(1761),刘城担任江苏学政。这一年,江苏沛县监生阎大铺因抗粮被捕入狱,刘墉派人到阁大铺家搜查,结果搜出了他认为有问题的诗稿,急忙上报乾隆帝,结果阎大铺因诗稿中有字句犯讳被斩首。
乾隆四十二年(1777),刘塘第二次任江苏学政。江苏东台县举人徐食田兄弟因土地买卖纠纷,被同乡蔡嘉树告发其祖父徐述奠的文集《一柱楼诗集》中有悖逆之语。刘墉审阅,发现其中有“明朝期振丽,一举去清都”的诗句,他如获至宝,上奏乾隆帝,最终酿成大狱。
徐述姜及其子徐怀祖被开棺戳尸,徐食田等人被斩首,多名官员遭到革职、流放的处分。刘墉以努举徐述爱著作悖逆事有功和督学政绩显著,迁户部右侍郎,后又调任吏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七年(1782),刘墉调任回京,任三通馆总裁,兼任吏部尚书、都察院左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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