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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在散文上的影响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3:15:27

方苞为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创始人。“义法”说是方苞文论思想的核心,也是桐城派文论形成的基石。

“义法”一词出自《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方苞借之以说文,认为“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合起来的意思就言之有物而文有条理。分开来说,“义”指文章的内容,“法”指文章的作法,包括形式、技巧问题,如布局、章法、文辞等。两者的关系是义决定发,而法则体现义。这种依法说讲求的就会在文章作法上要既有内容的充实,也要有形式的前后得当,用语要简洁凝练,行文要重于文法,能够将“义”与“法”相互结合,即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做到言简意赅。

在“义法”说的基础上,方苞提出,语言的纯洁问题,即“雅洁”说,并提出“清真”“古雅”“气”三个概念,并将它们与“义法”相关联。“清真”是对文章的内容一一义的要求,“古雅”是对文章形式——文辞的要求,而“气”在这里是至关重要的,“而依于理以达乎其词者,则存乎气”,“气”则贯通“理”、“辞”二者。

方苞在散文创作上要追求内容醇正,文辞“雅洁”。清新典雅,言辞简约,在行文论述中没有冗杂的成分。同时,方苞的“清真古雅”的散文创作风格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况相互联系,逐步形成他自己的散文创作主张。

方苞在《再与刘拙修书》中,反对黄宗羲、颜元的反程朱理学的思想,持论严而拘,但能适合清朝巩固思想统治及文风的需要,所以其说得以流行,影响颇大。

此外,方苞有些作品如《狱中杂记》,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监狱管理的残酷与黑暗;《送冯文子序》《送吴平一舅氏之钜鹿序》《请定征收地丁银两之期札子》《请备荒政兼修地治札子》,反映了一些州县吏治黑幕及民生疾苦,较有现实意义。但不足之处是感情比较淡泊,形象性不强,气魄不够宏大。文章泥古太过,戒律太严,语言避忌太多,虽觉妥当自然,终乏活气。但瑕不掩瑜,瑜不掩瑕,读方氏文者,取其长舍其短可也。

方苞的文学思想对于后来桐城派的理论学说形成提供了范例和准绳,也开启了桐城派理论创设的大门,为桐城派奠定了理论基础。后来桐城派文章的理论,即以方苞所提倡的“义法”为纲领,继续发展完善,于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坛的桐城派,影响深远。

义法说

桐城派的核心文论。为桐城派初祖方苞所首倡,刘大櫆、姚鼐后来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方苞在《书货殖传后》中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言有物”,是文章要有充实的内容;“言有序”,是文章要有合度的形式。“义法”是把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这从原则上说是对的。但从实质上看,方苞倡导的“义”是宣扬封建思想,是要求作文内容不背宋代程颢、程颐、朱熹的理;“法”是要求作文形式不越唐宋韩愈、欧阳修的度。义法说,是文道合一正统派文论。只以义法论文,也不能完全解决散文的艺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