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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七曾简介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0:43:16

历史上,人们把生于建昌南丰的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七人合称“南丰七曾”。

曾巩

曾巩(1019~1083)宋代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子固。建昌郡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巩自称家世为儒(《上欧阳学士第一书》),祖父作过尚书户部郎中,父为太常博士。史称巩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

20岁后,因文才出众,受到欧阳修的赏识。欧阳修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曾巩《上欧阳学士第二书》)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1057,欧阳修知贡举,曾巩考中进士。曾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司法参军,如编校史馆书籍,迁馆阁校勘,集贤校理,为实录检讨官。

在这期间,曾巩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写过一些叙录。如《新序目录序》、《列女传目录序》、《战国策目录序》等。他不甚满意刘向,而比较推重扬雄,曾在所作《筠州学记》及《答王深甫论扬雄书》中阐明了他的看法。其后,曾巩离开馆阁,又作了十几年的地方官吏,颇有政绩。为了侍奉亲老,曾一再申请内调。后被神宗召见,留在京师,勾当三班院。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擢拜中书舍人。同年九月,遭母丧,去官。次年四月,在金陵(今江苏南京市)逝世。

曾布

曾布(1036~1107)中国北宋大臣。字子宣。建昌郡南丰(今属江西)人。少年时随其兄曾巩学习,登进士第,历任地方官。熙宁二年(1069),经王安石推荐,受到宋神宗赏识,主管新法的推行工作,与吕惠卿共同制订免役、保甲等法,卓有成效,升任三司使。熙宁七年,守旧派以皇太后及诸王为首,掀起反变法,宋神宗动摇。

曾布为迎合宋神宗,捏造理由打击主管市易法的吕嘉问等人,引起新法派内部的分裂,触怒了王安石,遂出知饶州(今江西波阳)。绍圣元年(1094),宋哲宗亲政,经宰相章惇引荐,任同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惇“绍述”之说,与章惇一起主持对西夏的开边活动。但在开边、恢复新法和打击元祐党人的活动中,他常与章惇、蔡卞等人持有异议,还阻挠吕惠卿回朝任职。

在立宋徽宗时,曾布附和向太后,排斥章惇,升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后因引用亲戚,为蔡京所攻击。罢相后,屡遭贬责,大观元年(1107)卒于润州。

曾肇

曾肇(1047-1107),字子开,号曲阜先生。宋建昌南丰(今属江西省)人。曾易占之子。曾巩异母弟。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北宋政治家、诗人。历任吏、户、刑、礼四部侍郎。

自幼聪慧好学,师承其兄曾巩。重儒学,博览经传,为文温润有章法。容貌端庄,为人忠厚仁义。为官40年,历英、神、哲、徽四朝,在朝任过礼、吏、户、刑四部侍郎和中书舍人,对朝中事敢直抒胸臆;在14个州、府任地方官时,多有政绩,为人称颂。

曾纡

曾纡(1073-1135)字公衮,晚号空青先生。江西临川南丰人。北宋丞相曾布第四子,曾巩之侄。北宋末南宋初散文家、诗人、书法家。

初以恩荫补为承务郎。宋哲宗绍圣年间中博学鸿词科。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曾布为二后山园陵使,辟为从事。崇宁二年(1103),入元佑党籍,连坐党籍被贬到永州零陵(《宋会要辑稿》职官八六之七)。后遇赦,调监南京、河南税,改签书宁-(治今安徽宣城县)节度判官。

历通判镇江府,知楚州、秀州,提举京畿常平,江南东路转运副使,迁直显谟阁。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再任江南东路转运副使,移两浙路。绍兴二年(1132),知抚州。三年,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司农少卿。四年,改福建路提典刑狱,直宝文阁。五年(1135),出知信州(今江西上饶),未之官卒,年六十三。

曾协

曾协(?-1173)字同季,号云庄。南丰(今属江西省)人。南宋诗人。著名宋朝官吏。曾肇之孙。曾巩之侄孙。善诗文。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

作品由其子曾炎辑集为《云庄集》20卷,但久已不传。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发现其部分作品,编得《云庄集》5卷(事见本集有关诗文及所附傅伯寿序)。另有《云庄词》1卷,《全宋词》收其作品14首,《江西诗征》收其诗16首。其中《芭花》一首,清新小巧,为咏物之佳作,流传甚广。事见《(同治)南丰县志》、《南宋文范作者考(上)》、《四库全书》、《全宋词》、《江西诗征》。

曾紘

曾紘,南宋人,评论家。曾经首发异端,曰:“余尝评陶公诗,语造平淡而寓意深远,外若枯槁而中实敷腴真诗人之冠冕也。平生酷爱此作,每以世无善本为恨,顷因阅《读山海经》诗,其间一篇云。”

曾敦

曾敦,字谹父,南丰(今属江西)人。纡子。高宗绍兴三年(一一三三)官太府寺丞,十二年知黄州(《能改斋漫录》卷一一),十四年知台州,十八年知镇江府,二十六年知光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一五一、一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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