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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为何分封先代贵族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09:00:55

西周初年,经过周公东征,周人“翦商”的事业最终完成。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西周统治者大规模封建诸侯,以作为王室的屏藩。关于西周分封制的受封对象,据试验本高中《中国古代史》教材,“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于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的后裔”。西周的先代贵族属殷商的统治基础,为什么新建的周王朝不仅没有彻底摧毁它,反而分封其后裔来参与对周王室的拱卫呢?

夏商周时代正处于我国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奴隶主贵族不但是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极大的权势,制约着还相当脆弱的王权,直接影响着西周分封制受封对象的确定等奴隶制国家的重大决策。

在君主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以君主为首和以分封诸侯为主的贵族政体。由于原始氏族社会民主制等残余的部分保存和影响,一些诸侯国君和宗族贵族对朝政拥有一定的参预权。直到商周之际,依然盛行贵族议政制度,“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见《礼记·月令》)。如商王盘庚迁殷曾“命众悉至于庭”。《尚书·盘庚上》载,“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就是指商王宗室贵族和一些异姓贵族的“共政”。

那时候,中央集权制度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后期,曾经存在着为数众多的部族。相传“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见《国语·鲁语下》)。在经历了长期兼并战争以后,周武王率兵伐纣至孟津,“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

这些数目极多的臣服于王朝的地方诸侯,被称为“外服”。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地方行政区划性质,与王朝直接控制的地区共同构成国家的地方政权。但它们又保持着一定的自主权。有的地方诸侯与王朝还仅仅是联盟关系,虽然是王朝的有力支撑,但也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夏商时代的地方诸侯便是担任地方基层行政官吏、掌握着地方实权的奴隶主贵族。

前述表明,夏商周时代的政权机构是以父系大家族为基础,以宗法制度为主体建立起来的。这一政治特点决定了夏商周时代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各级政权中的奴隶主贵族,不管是与王室同宗的还是异姓的奴隶主贵族,他们在奴隶制国家政治生活中都占有崇高的地位,拥有相当的权势,成为奴隶制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容忽视的力量。他们既直接给奴隶制王朝的决策打上自己意志的烙印,也左右着王权的指向。

还需强调的是,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贵族的封号、爵位及其相关的权势、利益等都是世袭的,均可传诸子孙后代。所以,鉴于商代奴隶主贵族的权势及其后裔在奴隶制国家中的影响力,新建的西周王朝统治者在分封王族和功臣时,也仍然要分封先代贵族的后裔。

如果仅从周王朝实行大分封的主观目的方面探讨周王室分封先代贵族后裔的缘由,确实有些令人困惑。其实,这种历史现象同夏商周时期特定的历史环境,尤其是当时宗法制、贵族政体等奴隶制王朝的历史现实密切相关,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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