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礼乐制度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华夏族奴隶制王朝。周王朝一共传国君32代37王,享国共计790年。
周朝分为西周(前1046-前771年)和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周朝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周成王时营建(或曰迁都、相宅)成周(今河南洛阳),并在此举行祭祀、赏赐臣子的一系列活动。
其后周穆王又筑宫南郑,其后周懿王又迁都犬丘(今陕西西安)。公元前771年镐京陷落,西周灭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东迁,定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此后周朝的这段时期称为东周。史书又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其中东周以“三家分晋”为节点,又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
在灭商之前,周部落因为遭到戎、狄等西北地区游牧部落的侵扰,周部落的首领古公亶父率领周人迁移到岐山下的平原定居下来。生活于渭河流域,被大商王朝册封为西伯(意即西部诸侯之长),是商朝的主要方伯之一,以姬为氏,周人嗣其姓”,周朝实行分封制(封邦建国),周王则为“天下共主”。周王朝继承了夏商两代,是古代奴隶制度社会的鼎盛王朝。
礼乐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佾”(“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据记载,西周时期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士甲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甲三鼎或一鼎。天子的第一鼎盛牛,称“太牢”,以下盛羊、豕、鱼、脂、肠胃、肪、鲜鱼、鲜腊;诸侯用七鼎,也称“大牢”,减少鲜肉,鲜腊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称“少牢”,鼎盛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盛豕、鱼、腊,士也有用一鼎的盛豕。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