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火器的发展状况
北宋灭亡以后,康王赵构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县南)建立南宋建炎三年(129年)二月,赵构到杭州并将该城改名为临安,定为京都。其时,各地军民都纷纷起而抗金,阻止金人南下。
到了13世纪初,北方的蒙古人逐渐强大起来,不但威胁着金政权的安全,而且在金灭亡后又南下攻宋。因此这一时期战争频繁,出现了南宋对金、金对蒙古、蒙古对南宋和对外的多种战争。这些战争前后相继、犬牙交错,参战的各方都力求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大量制造已经定型的火器和创制新型的火器,从而促进了这一时期火器的发展。
一、南宋时期火器发展的概况
宋室南渡以后,北方居民也大量南迁至两浙,使江南的农业手工业和科学技术都有新的提高,都城临安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聚集了具有各种技艺的工匠与专门人才,拥有发达的军器、造船、印刷等手工业。临安的军器手工业,以开封迁来的军器手工业为基础,建立了御前军器所。
御前军器所既是军器制造的管理机构,又辖有规模巨大的军器制造作坊。这些作坊分工严密、工艺精细,平时共有固定工匠2000余人,杂役兵500多人,最多达5000多人。他们大多从两浙、福建招来,每年制造各种军器达300多万件,装备军队使用。按当时规定,军器制成后,先要送便殿检验,合格的军器作为样品,颁发各地仿制。当时除临安以外,不少军事重镇都设有火药与军器制造作坊,具有一定的制造能力。
据南宋大臣李曾伯在宝祐五年(1257年)调查静江(今广西桂林)兵器贮存情况的报告中称,荆淮之地经常存有铁火炮(即铁売火球)10多万只,而江陵府(今湖北江陵)每月就能造铁火炮1000——2000只。又据《景定建康志》卷三十九记载,当时的建康府(今江苏江宁县南)在两年三个月的时间内,就能“创造、添修火攻器具共六万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其中仅创造的就有“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九件”。
上述统计数字说明,建康府的军器手工业部门,在13世纪60年代制造火器的能力已蔚为可观。从所制火器的种类看,主要有射远的弓火药箭与弩火药箭,它们创制于北宋初,至此时已成为主要的火攻箭;爆炸性火器铁火炮不但数量多,而且有五种规格,大者10斤,小者3斤,既可用抛石机抛掷,也可用手投掷,可以认为它们是当时使用较多,毁杀威力较大的爆炸性火器。
霹雳火球与蒺藜火球,仍沿袭北宋初创制时的形制构造,发挥其作用;除了原有的火器外,还出现了新创制的火筒,其形制构造和用途,当与《宋史》记载的突火枪是同一类的管形射击火器。
据说在南宋度宗时(12651274),由于建康府生产的火药数量多,因而不得不“政筑炮药库”以作贮存火药之用。仅建康府在两年三个月内就能制造这么多的火器,如果集当时的首都临安及南方各大府所制造的火器,那么每年至少也当在数十万件以上。
二、北宋的灭亡为金军火器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金军在攻陷汴梁和灭亡北宋的过程中,由于占领了汴梁等许多地方的火药与火器制造中心,留用了其中的汉族工匠收缴了宋军多年贮备的火器,延用了设备先进和齐全的火器制造作坊,从而为金军大量仿制和使用火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又由于金军占领了泽州(今山西晋城)、大名(今属河北)等产硝的地区,因而也为火器制造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更为重要的是金人首领重视兵器生产,他们在建国后即建立一整套的兵器制造机构,以兵部掌兵籍、兵器等重要军务,并设立军器监专掌兵器制造事宜。军器监下辖军器库、甲坊署和利器监等制造、修治和贮存军器等机构。此外,诸京还设立了都作院,管理各地的兵器制造。
由此可见,为了同宋军作战,金军也在自已的统治区域内,建立了完整的兵器制造系统。为了保证所制兵器的质量,规定在“军器上皆有元(原)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由于各种规定严格,所以成品质量都有保证。
基于这些原因,所以金人不但能够较快地仿制和使用宋军装备的火器,而且还能在战争过程中,发挥其创造才能,把北宋初的纸壳火球,发展成先进的铁壳火球“铁火炮”,以及创制了单兵使用的飞火枪等新式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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