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行政区划情况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
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以文官治国,避免中晚唐五代藩镇割据、武官兵变问题。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实行的是两级制,即近400个府、州、军、监为一级,1234个县为一级。
府为体制较尊的地区,比如首都、陪都等;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
在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这种把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到行政区划上,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一个创举。
宋朝路的划分则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兼顾了经济和人文的差异性,从而更加科学。
事实上,宋之路不似唐之道,路为行政机构,有明确的帅司宪司漕司治所,唐代的道只是监察区,并非行政机构;因此,把唐代道制监察区划和宋代路制行政区划归为一个时期,是不适宜的。
道改为路
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区划难以顾及,太宗因袭唐朝旧制,略事改革,分全国为13道:河南道、关西道、河北道、河东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陇右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剑南东道、剑南西道、岭南道。
但不久,在993年(淳化四年)把全国又合并为两京(东京、西京)10道;去陇右、山南东、山南西三道,并剑南东、西道为一;改岭南为广南道;增设两浙道。但第二年即废,于是正式废去道制,改为路制。
其实在宋太宗初年,979年(太平兴国四年)已设21路,第三年后又为19路,989年(端拱二年)改为17路,992年(淳化三年)有16路。
可见,在淳化五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实行“道”、“路”并存的行政区划制。淳化五年后,全国设路也未有定规。
在997年(至道三年)始定天下为15路:京西路、京东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两浙路、福建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西川路、峡西路。
1020年(天禧四年)增至18路,宋真宗分西川路和峡西路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4路,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
1074年(熙宁七年)增至23路,宋神宗分淮南路为东、西两路,分陕西路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分京西路为南、北两路,分河北路为东、西两路,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
1085年(元丰八年)颁行的《元丰九域志》,即依据23路的行政区划制编写的,京畿所在的开封府则不在23路之列。
1105年(崇宁四年),宋徽宗将国都开封府置为京畿路,合称为24路。1122年(宣和四年),宋徽宗与金联盟,约定灭辽后,金将燕云16州归还宋朝,因而宋拟置燕山府路和云中府路。
但金灭辽后失约,所以北宋末年号称拥有26路,实际上还是24路。
南宋政治经济中心转移至两浙东路,1142年(绍兴十二年)分路16: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东路、淮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
嘉定元年(1208年)宋宁宗改为17路,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
府州
宋代路下为府、为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
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据《元丰九域志》记载:1085年(元丰八年)时,全国有府14、州240。
军监
两宋的行政区划中还出现一些新单位——军、监。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兵马,也辖有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在宋代,军则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已开始出现,但也在宋代才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宋代的军、监有两类:领县的或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
所以,宋代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据《元丰九域志》记载,北宋全国有军37、监4、县1255。
宋代的行政区划,最高一级为路;实施的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