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刑罚
秦朝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实行的也是战时法治,关于日常生活的规定细致到难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种处罚。如果不事先对此有详细了解,简直就是寸步难行。
不许随意享乐。商鞅认为骄奢淫逸会让民众失去斗志,因此秦朝禁止一般民众随便听音乐、喝酒吃肉、穿华丽衣着等,就连穿丝织的鞋上街都不可以。
乱倒垃圾要被脸上刺字。传言秦朝有“弃灰于道者黥”的规定,为了市容的整洁,如果你在街道上乱倒灰烬,脸上就要被刺字。不过据考证,这项规定早在殷商时期就有了。
偷了一钱就要劳动改造。“不拿一针一线”真不是说着玩的,秦朝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强调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哪怕你偷摘了价值不过一钱的桑叶,都要被判处服徭役三十天。
举报不实要“反坐”。正如现代社会不能随便拨打报警电话一样,你举报别人杀人,事实上对方没有,那么官府就按杀人罪应受的处罚来对付你,这是为了防止诬告成风、冤枉好人。
不受理匿名信。你看你的邻居不顺眼,想靠着告密整倒他,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官府任何人收到匿名信,都不许拆开看,而是要第一时间把它一烧了之;如果你投匿名信时刚好被抓,不管内容是否属实,都要受罚,这也是为了防止诬告。
打架要被判刑。你和别人打架,拔光了他的胡须和眉毛,或者拔剑砍断对方发髻,都要被罚去当劳改犯“城旦”;或者你咬断了对方的鼻子或耳朵,就要被罚耏刑——刮掉胡子;如果杀死对方就更严重了,这叫“斗杀人”,肯定是要偿命的。
不许指桑骂槐。一般人印象里,秦朝不能批评“体制”,但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官府对言论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以古非今”之上,也就是禁止以吹捧古代的形式来影射朝政。
这一规定是由“焚书”事件引起的,当时一批被秦始皇请到咸阳当智囊团的儒家学者鼓吹分封制,而且有迹象表明他们与六国复辟贵族有联系,于是秦始皇下达了这一禁令。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威慑性政策,并没有实际执行,至少史书中还没有发现因此而被处决的案例。
不许歌功颂德。真的,秦朝政府不仅不许批评,连表扬都不许。商鞅变法时,很多民众一开始怨声载道,体会到变法好处后又开始赞扬新法,结果商鞅把他们全都流放了;秦惠王、秦昭王时期,都有民众杀牛为君王祝寿,也反过来受到处罚。有学者认为,秦朝政府这样做,是因为担心民众的歌功颂德会促使官吏们热衷作秀,不踏实做事。
《云梦睡虎地秦简》记载了200多个秦代真实案件,真正判处死刑的只有5起,也是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至于你熟悉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几乎没有,原因是当时秦国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当然不会允许违法者蹲监狱,因为这意味着你将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当时的刑罚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劳动能力为前提,最常见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经济处罚,也就是缴纳罚金,不过你交的不是钱,而是盾牌或甲胄,毕竟在战争时期,这些装备比货币实用得多;
二是劳动改造,违法者往往要被罚做“城旦”、“隶臣”等各种苦役,这也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三是肉刑:“黥”(脸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秃头)、“劓”(割鼻子)、“斩趾”(砍脚)等。古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赐予的,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所以这些肉刑还不仅是为了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他们的前科。
死刑倒是也有,但没那么花样繁多,最主要的是“斩”(斩首),更进一步是“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其他几个升级版本为“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
当然,真正残酷的刑罚也是存在的,秦朝历史上两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就先后遭受了车裂与五刑,前者是俗称的“五马分尸”,后者相当于把前述的各种肉刑和死刑串烧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