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下议院议员如何产生
下议院是一个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机构,里面共有650名成员,称为国会议员,常用的英文简写则是“MP”(Members of Parliament)。下院议员是经由‘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选出,国会每届不可长于5年,每5年之内就要宣布解散,而国会解散之时,也就是下院议员任期的终结。每一位下院议员都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议员当选后,也就在议会代表该选区。
但在19世纪改革以前,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在昔日,选区与人口的多寡没有十分大的关系,每郡和每自治镇在拥有固定的边界下,其选区绝大部份都由两名国会议员代表。迟至《1832年改革法案》通过后,议席才得到较平均的分配。
后来1885年的国会改革中,绝大部份“一区两席”的选区被改为“一区一席”,到1948年,仅存下来的“一区两席”选区亦全数废除。而在同年,所有的大学选区亦被废止,这些选区的作用,则主要是让牛津、剑桥和苏格兰一类古老的大学在下院有发言权。
因此,自此以后,下议院的所有选区均只选出一名的下院议员。当然,从技术层面说,现今下院选区依然有郡选区和自治市镇选区之分,不过其分别仅限于限制候选人竞选经费之多与寡。下院选区的边界是由四个常任和独立的边界委员会所订定的。这四个边界委员会分别代表英格兰、威尔士(又译威尔斯)、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一般而言,选区边界是按照人口与法规而订定的。
按规定,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必须拥有大约合共613个选区,其中威尔士不可少于35个,另外北爱尔兰的选区数目则要介于16至18个。边界委员会大约每8至12年就会对所以选区边界进行一次全面性评估,而中期评估亦会按时进行。
在订定选区边界时,委员会通常都会参考地方政府的边界,但为免选区与选区之间的人口数目出现重大差距,选区边界亦可与地方政府边界出现明显差别。委员会订定边界后,须经国会批准方才生效,不过委员会却可以拒绝国会提出的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现时这四个边界委员会即将收归到在2000年成立的选举委员会,而现时英国共有650个选区,其中英格兰有533个、威尔士有40个、苏格兰有59个,而北爱尔兰有18个。每当君主解散国会,大选就会举行。在什么时候解散国会,往往是由首相决定(见与政府关系一段),然而,每届国会不可长于5年,除非上、下两院一致通过法桉将之延长,而该法桉亦必须获得御准方会生效。
即使国会任期得到延长,但上议院仍然保留权利将法案否决。大选的投票日期是由首相决定的,但传统上,投票日通常都在星期二。在候选人资格方面,任何未成年人士、上议院议员、囚犯和精神失常者均不可参选;所有候选人都须要提交提名文件,内面要附有10名来自候选人出选选区的居民签名。
此外,所有候选人亦要缴交500英镑的按金,才准参选。收取按金,是为免有无聊人士捣乱,而只有取得选区总投票数百份之五或以上的候选人,方可取回按金。在大选中,每一选区选出一名议员,方法则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这意味拥有最多票的候选人才可胜出。
至于投票人方面,每名投票者只可在一个选区中投票,而他必须要是英国居民,并同时拥有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爱尔兰共和国公民或英联邦成员国公民之身份,才有权投票。此外,任何居于外地的英国公民都有权在迁居海外后的首15年投票。
一旦当选,国会议员就会一直供职至国会解散为止。不过,如果国会议员逝世或不再符合资格(见资格一段)的话,那其议席就会悬缺。另外,下议院亦有权力开除议员,但这只适用于议员严重失职,或议员参与刑事犯罪活动之情况。议员的议席若果出现悬缺,议席所属选区就会举行补选,以选出新的议员,而补选所采的选举方法,则与大选无异。
尽管上议院是国会的一份子,但“国会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一词却仅指下议院的议员;凡国会议员者,均可在其姓名后加上“MP”字样(如“白高敦,MP”)。国会议员每年基本可得薪酬59,095英镑,并且按额外的官位上调薪酬(如兼任下议院议长的议员)。
除薪金以外,国会议员也可取得津贴;现时平均每名议员可取得介于100,000英镑至150,000英镑的津贴,以花费于和议员工作有关的事情上(如议员办公室开支、邮费和往来国会的交通费)。此外,对于来自伦敦以外的国会议员而言,他们更可取得津贴在伦敦安顿居住。
-
上一篇: 英国上议院的议事程序
-
下一篇: 英国下议院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