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主义
勃列日涅夫主义(Brezhnev Doctrine)又称勃列日涅夫学说,指在1968年侵略捷克斯洛伐克前后,由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制定的一整套苏联对外扩张的理论。该理论采取进攻性战略。
该主义虽然以勃列日涅夫命名,但实际上是当时掌握苏联意识形态宣传大权的“灰衣主教”苏斯洛夫的“成果”。
勃列日涅夫主义,指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签署国所采用的一种有限主权论。
这是苏联1968年8月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以后,西方制造的一个名词,认为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是这一思想的代表,因而得名。“布拉格事件”后,为了替自己的侵略行径辩解,勃列日涅夫抛出了所谓“社会主义大家庭论”、“有限主权论”和“国际专政论”等理论。
1968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当某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转向复辟资本主义方向的时候,当出现了对这个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威胁、对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安全的威胁的时候,这就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问题了,而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关心的事情”,苏联就有权对这个大家庭成员采取军事行动。
苏联报刊也大肆宣传,“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权”,而一国的主权是“有限度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有权“决定”大家庭成员的“命运”,其中“包括它的主权命运”等,这就是所谓的“有限主权论”。
根据这一理论,除“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家长”——苏联以外,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都是有限的,谁要试图抛弃苏联模式,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都是苏联所不能允许的,苏联必须加以干涉。
与此同时,苏联当权者还认为,“历史的发展将提出这样的任务:把无产阶级专政从“一国性的专政”变成“国际性专政”。
此外,苏联领导人还宣称,在世界上“存在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离开了这些共同规律”就是“离开社会主义本身”,就是意味着“社会主义成果的丧失”。如果哪里出现了这种情况,苏联决不会袖手旁观,就要向“兄弟国家”提供“一切援助”。这里所说的“共同规律”,显然是指苏联模式和苏联经验。后来人们把“有限主权论”、“社会主义大家庭论”、“国际专政论”和“社会主义建设共同规律论”等理论,统称为“勃列日涅夫主义”,作为对苏联贴着“社会主义”、“国际主义”标签的霸权主义理论的一种概括。
社会主义大家庭论,即社会主义国家属于一个大家庭,不允许其他势力将一个国家从社会主义大家庭分裂出去。
大国责任论,苏联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是大国,应当承担大国的责任。意在强调苏联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家长的地位。
国际分工论,即在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内实现产业分工。
有限主权论,即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应受到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利益的限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是有限的。
国际专政论,即无产阶级专政已经超过了一国范围,可以跨国实行专政。
利益有关论,即社会主义国家中任何一国,都会涉及苏联的利益。
在勃列日涅夫的领导下,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逐渐演变成霸权主义。苏联不但把自己推行社会主义的模式强加给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干涉别国内政,还不惜动用军事手段来推行这种干涉。
1968年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不久勃列日涅夫就推出了其有限主权论,为其侵略捷克斯洛伐克的暴行作辩护。1979年,在阿富汗亲苏政权倒台后,苏联又出兵侵略阿富汗。
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3月11日在苏共中央非常全会上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国防会议主席。他实际上成为苏联的最高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提出新思维,摒弃了勃列日涅夫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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