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旗的历史
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的形状是长方形;国旗的长宽之比为19:10,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由红、白、蓝三色组成;画面格局由两部分组成,旗的左上方蓝底上排列着50颗白色的星,6颗一排与5颗一排相间排列,共排9行;旗的其余部分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子,有7道红色横条以及6道白色横条。
确立历程
1775年4月,北美十三州人民爆发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独立战争。在战争开始前,北美十三州使用的旗帜是英国的国旗;12月,随着独立战争的进展,十三州成立起来的各地反英民兵组织在第二届大陆会议的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各民兵组织和各州都同使用统一的:“大联合旗”。
1776年6月14日,第二次大陆会议批准星条旗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国旗。
1777年6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第一面国旗(13颗星)诞生,所以每年的6月14日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日。
1791年和1792年,费蒙特州和肯塔基州先后加入美利坚合众国联邦。
1794年1月13日,乔治·华盛顿总统签署了关于调整美国国旗设计方案的法令。此后,美国国旗上增加了两颗星和两道横条,共有15颗星和15道横条,标志着佛蒙特州和肯塔基州正式成为美联邦的一部分。
1817年12月,“依据法令,从明年7月4日开始,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横条数固定为13条,颜色为红白相间,22颗蓝底白星则代表联邦。”法令还规定,“旗上的星数要和联邦的州数相一致,新州加入后,增加的新星的生效时间是次年的7月4日。”
1818年,美利坚合众国诗人弗朗西斯科为美利坚合众国写了名为《星条旗》的国歌,从此,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就被称为“星条旗”。
1876年,美利坚合众国国庆一百周年纪念活动中,全美范围内出现了第一次规模盛大的国旗纪念活动。
1893年,费城通过法律,确认6月14日为国旗纪念日,成为美利坚合众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设立国旗日的城市。
1897年,纽约州也确认了这一节日,并通过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政府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大型建筑物在节日中必须悬挂国旗。
1923年,美国颁布了《美国国旗法条例》,该法令对国旗的使用作了详尽的规定。
1949年,美利坚合众国颁布法律,正式确立6月14日为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纪念日。
1958年,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即将成为美国联邦的第49和50个州时,美利坚合众国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处理修改国旗式样的建议。
1959年1月3日,美利坚合众国国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关于修改国旗的行政令。
1960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国旗经过26次修改,确定为50颗星版本的星条旗。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焚烧国旗是象征性言论的一种形式,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一切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都侵犯了言论自由,这意味着美国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保护国旗的法律悉数无效。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亵渎国旗法》将焚烧国旗定为非法,但因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该法违宪而作废。
2005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禁止焚烧国旗的宪法修正案,但随后未能在参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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