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夜市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人们对于现代的夜间经济已经习以为常了,随着城市化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很多不夜城,现代人的夜生活也十分丰富。但只要一提起古代的夜间经济,古代实行宵禁,古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固化形象早已深深地扎根于现代人的脑海中。当很多现代人在通宵达旦地狂欢之时,他们有没有想过古人的夜生活几乎不亚于当代?本文将和大家一起来挖掘古代夜间经济的发达程度,随着笔触一起去感受那种颠覆常人想象的夜间繁华景象。
在讨论古代夜间经济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古达夜市是怎么产生的?对于我国古代夜市的最早起源,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最可靠的说法是起源于西周。据《周礼·地官·司市》记载:“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这里的夕市就是夜市的雏形,可见当时在夕市上活动的主要是一些小商小贩。到了两汉时期,我国正式出现了夜市,据史料记载,当时的豳地、姑臧、姑奴以及狼月荒等边疆地区都有了成规模的夜市活动,更别说经济发达的内地了。
那么夜市出现之后古人都有哪些活动呢?各朝各代的夜市活动主要还是以贸易为主,主题大同小异但形式上又各具特色。我们先来看汉朝的夜市,在《后汉书·孔奋传》中曾提到:“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请奋署议曹掾,守姑臧长。八年,赐爵关内侯。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西汉与王莽新朝这段朝代交替的动荡年代里,夜市活动也从没取消,在我国的南部和西南边疆地区都存在着夜市。因为当地是多民族杂居地,为了适应商品交易的需要,在夜晚降临之时,各民族人们还经常交易货物,时人称之为“市日四合”,说明当时的夜市制度与前代相比已经发生了改变,即延长了夜市的交易时间,突破了以前的常规市制。
到了唐代时,夜市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众所周知,唐代虽然实行“宵禁”制度,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频繁,“宵禁”制度阻挡不了夜间经济的发展,到了中晚唐时期,宵禁对人们的夜生活基本没有约束力,当时长安城内还出现了“鬼市”,人们在鬼市上交易一些平常在市场上见不到的奇珍异物。
无独有偶,其他大城市如广州、扬州、成都等都出现过了夜市。尽管当时唐王朝并不认可这一经济形态,但夜间经济还是在民间得到茁壮成长。唐代诗人杜荀鹤曾写诗赞美夜市:“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同时代的李商隐也在《正月十五夜闻京有灯恨不得观》中留下佳句“月色灯光满帝都,香车宝辇隘通衢。”可见唐朝人的夜生活已经十分丰富了,他们不仅在夜市上买卖商品、观赏夜色,还在宴席上招呼歌女前来奏乐助兴、饮酒作乐。
夜市直到宋朝才得到了合法的地位,北宋朝廷明文允许各地设立夜市,因此全国各地的夜市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冒出,夜间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据《东京梦华录》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宋朝时期的夜市时间一直延长到半夜三更,到了凌晨五更时早市又开张了。由此可见,当时夜市兴盛程度令人咂舌。宋代夜市上买卖的商品种类很多,有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生活日用品、糕点食品等等数不胜数。这一点从南宋吴自牧所著的《梦粱录》可以看出:“临安夜市热闹非凡,大街关扑,如糖蜜糕、灌藕、时新果子、像生花果、鱼鲜猪羊蹄肉,及细画绢扇、细色纸扇、漏尘扇柄、异色影花扇、销金裙、缎背心、缎小儿、销金帽儿、逍遥巾、四时玩具、沙戏儿。再加春冬扑卖,所有产品应有尽有。”
除了买卖商品,宋代夜市的娱乐活动也是唐代夜市的升级版。夜市上有元宵观灯活动,有听曲看戏的人群,有品茶喝酒的瓦子,有赌博相扑的场所,可谓是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到了元明清时期,夜市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是广泛分布了,以杭州的夜市为例,内外城皆有之,夜市与晚市紧密衔接,可以全天候昼夜不停的运作。可想而知,古代的夜间经济比起现代来也不逊色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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