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形式
离婚,这并不是现代人的特权,古代同样也存在离婚。只不过,古代的离婚有不少种解决办法,有不同的称呼,这些不同的称呼之间,处理方式、代表的含义却都是不一样的。
那么,古代人在离婚问题上有什么样的解决办法,离婚之后对男女双方会产生什么影响吗?古代人又是如何看待离过婚的人,他们之后如果想要再行迎娶出嫁,是否还能做得到呢?
男子休妻
可能很多人见得最多的,就是男子休妻了。毕竟整个历史上,女子的地位普遍比较低,但是男子如果对妻子不满,也不是想休就能休掉的。
《礼记》当中就有“七去”,也就是所谓的“七出”,只有女方占了这其中的一条男方才可以休妻,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
但是女方也不能完全没有一点保护,所以又有了“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但是有恶疾和淫的这两种情况,是不受三不去的保护的。
这些基本上共同构成了古代男子休妻的规定,但是不管怎么说,男子的地位还是要高于女子,这些框架之下,受到压力的,大多数还是女子,家里还是丈夫说了算。
女子休夫
但是,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女子休夫的情况,最出名的也莫过于李清照了。她与第一任丈夫赵明诚情投意合,但赵明诚死后,自己一人孤苦无依,又嫁了张汝舟,可没想到张汝舟是冲着自己手里的收藏和财物,等到发现李清照并没有多少钱财的时候,就露出了真面目,李清照受不了这样的家暴行为,外加张汝舟徇私舞弊,很干脆地把他告发,离婚。
虽然李清照知道,但凡是妻子告丈夫,不管结果是什么都得服刑三年,但还是要摆脱掉这个人,毅然决然地休了丈夫,幸而她有朋友营救,九天之后就被放了出来。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休夫或者类似于休夫的情况,但是却并没有对女子休夫有过像休妻那样的法律规定,可见古代女子的地位还是很低的,一切皆以男子为主,就连法律的制定,也是从男子的角度出发。
和离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都表示希望离婚,还有“和离”,这种办法相对来说要平等一些,只不过女子和离之后想要再嫁,会比男子再娶艰难许多,还是会有很多人在背后嚼舌根。
而除了带有男女双方主观的行动之外,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外力介入的。这就涉及到夫妻中的一方犯了很严重的罪,比如殴打、杀害、奸淫对方家中的亲人,这种情况,官府会判定强制离婚。
总体来看,古代还是将女子的地位摆的很低,很多事情还是会掌握在男子的手上,如果碰到一个好说话明事理的丈夫,还算是幸运,若非如此,不知道又得遭受多少磨难。
义绝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呈诉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
依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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