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的伦理道德观
《古兰经》主题思想:规范新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把自己的道德行为转化为新的宗教伦理道德意志与社会风尚。
《古兰经》中多次提到了怎样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容如下。
为人正直,诚实做人
《古兰经》中的为人正直、诚实须做人,不是直接要求人们去这样做或是启示这一道德戒律,而是通过启示一些有关古代氏族的历史、神话故事、礼仪和风俗等宗教活动规则的汇集,通过人性来加以规定。既然“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那么,人们要驱恶习从善,就必须多做善事。
《古兰经》把一切伦理道德纳入对真主的关系中加以解释,即“你们无论行什么善功,都确是真主所全知的”。只有敬畏、信仰真主,才能遵照真主的启示去做,而只有依照真主的启示去做才是行善。也就是说,人首先信安拉、服从安拉,一切罪恶就都可以赦免。
信仰、服从安拉就是遵从真主的戒令。这样的人才是诚实、正直的。《古兰经》一方面通过大量的神话传说,先知的各种活动来体现这一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求人们之间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和家庭准则具体体现为人正直、诚实做人这一原则。
在《古兰经》中,真主所昭示的为人正直、诚实做人这一伦理道德规范,是建立在信仰真主的基础上的,它是吸取前人的道德标准、追求一种道德境界,塑造一种理想人格。
它不满足于世俗道德的舆论约束力,主张以先知为道德楷模下,在敬畏真主中达到更高程度的道德自觉,以此来强化信徒们的宗教信仰和对真主的信念。
那么,从宗教道德的一般形态来看,《古兰经》除了把信仰安拉作为核心信仰外,其余的德目很多都是人类世代崇奉的社会公德,在这一点上如果撇开宗教形态来看,它很清晰地反映了人类道德的共同性。
以德报德,以怨报怨
《古兰经》中反映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的宗教戒律,在信真主、信来世的前提下,把抽象的两世说以具体的善行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只要信徒是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健康和思维正常的人,无论在哪一方面或者具体在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上,都必须做出选择。
因此,《古兰经》中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这一德目,它的抽象原则在于人的善行要与信真主、信来世结合起来,否则,所有善行来世也不会幸福。
《古兰经》中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表现在许多方面。“信道而且行善者,‘我’必定勾销他们的罪恶,‘我’必定以他们的行为的最优的报酬赏赐他们。”
这是具体积德以求报德者在情感、心理上的保证和支持,也是一个社会文化群体的社会和伦理主张。在这一前提下,《古兰经》表述了许多的具体行善的要求和方法。“行善者自受其益,作恶者自受其害。你的主绝不会亏枉众仆的。”
《古兰经》要求人们行善是在现世的生活中也能得到善报,真主为信道行善者“开辟天地的福利”,对不行善者则惩之“灾害”。
《古兰经》中的以德报德、以怨报怨首先是作为一种宗教信仰的善恶观的逻辑展开。其次是由于道德宗教化使世俗道德超越简单的阶级社会的道德观念,把当时社会的道德生活图式在宗教信仰的王国里以真主安拉的善恶是非为准则,向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强行灌输一种精神力量。
一方面把社会阶级道德反映出阶级利益要求的善恶观神圣化,另一方面又把神圣化的宗教道德与世俗的道德观念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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