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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6月22日: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1-28 08:16:00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2002年6月22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创造性地推出了“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旨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爱心力量,进一步推动“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的深入实施。

来历

为了积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自2002年以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已连续开展了“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大型公益活动,在每一届活动中,都提出了不同的主题和口号,因地制宜,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募捐方法。

春蕾计划

1989年,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春蕾计划"儿童公益项目,汇聚社会爱心,资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春蕾计划”已经成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促进女童教育发展的最成功、最有影响力的范例。2005年“春蕾计划”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

至2019年,该计划累计筹集社会爱心捐款21亿元,捐赠人数达2784万人次;在全国范围内资助春蕾女童超369万人次,捐建春蕾学校1811所,对52.7万人次女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

安康计划

中国儿童少年安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是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发起的大型公益项目,自2000年5月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康计划”大型公益项目的深入实施,2003年5月又围绕“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四大主题,向社会推出“安康计划进校园”公益活动,搭建起全社会关注儿童、教育儿童、保护儿童、服务儿童的新平台,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儿童少年整体素质,促进我国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儿童

儿童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2019年8月22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审议通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