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的历史影响
武昌起义,又称辛亥首义、武汉首义,是指1911年10月10日(农历辛亥年八月十九)在湖北武昌发生的一场旨在推翻清朝统治的兵变,也是辛亥革命的开端。
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以文学社和共进会为主的革命党人决定把目标转向长江流域,准备在以武汉为中心的两湖地区发动一次新的武装起义。通过革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在1911年(清宣统三年)10月10日成功地发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武昌起义。起义的胜利,逐步使清朝走向灭亡,并建立起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是亚洲和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开端,在中国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引领革命
革命军攻克总督府,占领武昌,消灭清军大批有生力量,在中国腹心地区打开一个缺口,成为对清王朝发动总攻击的突破口,并在全国燃起燎原烈火。
武昌起义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内,湖南、广东等十五个省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宣布独立。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退位,清朝灭亡。结束了二百多年清王朝封建统治和二千多年封建帝制。
初创法治
武昌起义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鄂州约法》。11月初,宋教仁、居正、刘公、孙武、张知本等商议,认为仅有政府组织法还不够,尚需有一个根本法类型的法规。众人推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喜爱研习法律,曾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研究各国宪法和政治制度,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十分赞赏。
因而他为鄂军政府草拟的约法(定名为《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简称《鄂州约法》),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条。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
《鄂州约法》对这三方面职权均有明确的划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的政权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规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享有“自由保有财产”和“自由营业”的权利。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的成果。
开启共和
武昌起义吹响了共和国诞生的号角。武昌起义创建了湖北军政府,成为共和政权的雏型,并引发各省响应。不到两个月就诞生了中华民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取得辛亥革命的重大胜利。
武昌起义即狭义的辛亥革命,同时又是广义辛亥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民主革命,辛亥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后期腐败的统治,开启了民主共和新纪元,使共和观念深入社会中上层人士思想中。前后的系列事件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影响。
结局影响
为时一个半月的阳夏战争,是辛亥革命期间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在这41天之中,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浙江、贵州、江苏、安徽、广西、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市,先后获得独立。关内十八省中只剩下甘肃、河南、直隶、山东四省效忠清朝。
革命军虽然最后失利,但这次战役仍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有效地保卫了首义之区和第一个革命政权,而且为各省树立一个英勇抗敌的典范。它充分暴露了清军的残暴和虚弱,使清王朝的反动统治进一步陷入孤立和瓦解的境地。它吸引了清军绝大部分主力,使清政府无力有效地控制和镇压其他各省起义,从而有效地促进了革命军和革命力量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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