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
全国土地日,是每年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基本国情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它是人类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农业3问题或者说粮食问题实际上就是土地问题,我国人均粮食产量是加拿大的1/5,人均棉花产量是美国的1/3;人均肉类是加拿大的1/4。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列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耕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后备资源2.01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亿亩。考虑到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十分有限。
截至2006年10月31日,我国的耕地面积比上年度末又净减少了460.2万亩,已从18.31亿亩降至18.27亿亩。我国目前的人均耕地仅有1.39亩。这是国土资源部对全国2006年度(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和逐级汇总的最新结果(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提供的测算数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合2.01亿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约合9000万亩,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5%。“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国补充耕地2140万亩,同期建设占用与灾害损毁耕地的面积为2022万亩。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9)《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0)《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2)《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
(13)《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1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5)《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16)《土地调查条例》
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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