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的建制沿革
霍尔果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中国西部边陲,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承中亚五国,东接内陆省市,是312国道、连霍高速公路的终点。距伊犁州州府伊宁市90公里,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70公里,距中亚中心城市、哈萨克斯坦原首都阿拉木图378公里,对外覆盖半径1000公里以内的区域是中亚地区人口稠密区、经济发达区和市场中心。
建制沿革
“霍尔果斯”的名称源出蒙古语(准噶尔)。原意为“地多干骆驼粪”,也可作“最佳游牧地”解。
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立了汉朝对西域的直接管辖机构——西域都护府,霍尔果斯为西域都护府辖地。
唐代,唐朝政府打通了天山北路的丝路分线,霍尔果斯成为丝路中段北道上的一个重要驿站。
清代初年,这里还是中国境内的驻防之地,是伊犁索伦营驻防的6座卡伦之一。同治年间,中俄划界后,才成为边境哨卡,旧称尼堪卡。
《新疆图志》载:“尼堪卡伦,在河之东岸,驻稽查委员一,镇守哨弁一。西岸属俄,有俄卡。”咸丰元年(1851年),中俄两国代表在伊犁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正式开放伊犁、塔城两个口岸,霍尔果斯被指定为中俄通商通道之一。光绪七年(1881年),中俄签订了《中俄改定陆路通商章程》,霍尔果斯成为中俄两国之间的正式通商口岸。
民国六年(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大批俄国旧党败兵涌入新疆,中华民国政府从霍尔果斯口岸遣返俄旧兵,随即关闭了口岸。民国九年(1920年),中苏签订了《伊犁临时局部通商章程》,霍尔果斯口岸恢复开放。抗战时期,由于海上交通被切断,大量物资由霍尔果斯口岸进口。
新中国成立后,尼堪卡正式改称霍尔果斯口岸,双方的对外贸易已完全国有化,霍尔果斯口岸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中苏贸易的西部最大口岸。
1962年,中苏关系恶化,霍尔果斯口岸对外除保持通邮外,完全停止了进出口贸易。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同苏联贸易直接在边境口岸交换货物,并确定对苏开放的货物交接口岸——北疆的霍尔果斯口岸。
198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霍尔果斯口岸正式恢复开放。
1992年8月,中哈两国政府同意该口岸向第三国开放,具有国际联运地位。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设立经济特区。
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行文《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主要行政区域包括原霍城县伊车嘎善乡和莫乎尔牧场、兵团四师61团和62团、霍尔果斯口岸,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驻陇海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