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死刑犯要秋后问斩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古代人对于自然现象的一种认知,在科学并不是很发达的那个年代,古人对于各种自然现象的解释很多时候都采取了神化(也就是我们说的迷信),他们认为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
正因如此,古代帝王不仅在设官、立制方面大多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自然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则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秋冬行刑我记得最早应当是在春秋时期,我去百度了一下,有记录的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但“秋后问斩”被作为制度得以流传,应当是其余汉代。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顺便再说说“秋审”和“朝审”制度吧,这两项制度应当是起源于明朝,清朝予以沿用。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因为古代的死刑一般都在秋季,所以古书上和历史剧中都经常有“秋后问斩”这样的话,但是这里的“秋后”指的可不是立秋后,而是指的秋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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