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是什么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目的为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具体内容
美国“337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所谓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调查机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进行337调查。USITC是美国国内一个独立的准司法联邦机构。拥有对与贸易有关事务的广泛调查权。其职能主要包括: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进口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产业及经济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保障措施调查;贸易信息服务;贸易政策支持;维护美国海关税则。USITC共设6名委员,每届任期9年。
调查对象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查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调查程序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实践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012年安徽大地熊新材料公司对美出口额达300万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的10%。这正好与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的产品在美国市场产生了竞争。
2012年8月17日,日立金属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对中国烧结稀土磁体发起“337调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对包括中国的3家公司在内的29家企业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阻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也是外国企业在美对涉及中国企业提出的第12起“337调查”。受此调查影响,2013年1-8月份,大地熊公司出口金额同比下降了30%,其中美国市场下降66%。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的各种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有增无减,涉及面越来越广。也成为国外打压中国产品出口的新手段,而中国不少企业因为人才短缺、应诉成本过高,加之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不足,放弃应诉,最后不仅丢掉了市场,更丧失了发展前景。
企业由不知所措到积极应诉,最终和解结案,既挽回了损失,又加强了双方的业务合作,实现了共赢,为安徽省出口企业运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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