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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典刑

明正典刑
拼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注音

[ㄇㄧㄥˊ ㄓㄥˋ ㄉㄧㄢˇ ㄒㄧㄥˊ]

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暂无内容]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基本解释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成语出处

宋 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使用方法

偏正式;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例子

郭沫若《不要怕死》:“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

翻译(英语)

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execute lawf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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